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方向)(具体额度见附件2)。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项目名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4Z145110010027。
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用于支持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下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意,请相关省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你厅(局),参考本省对第三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年绩效自评结果安排资金。后续绩效考核工作完成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另文通知继续支持的第三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请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执行。
各级财政部门需按程序及时下达资金,并与同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资金监管。一是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二是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监控,建立项目绩效跟踪机制,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
附件:2024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前下达分配总表
财 政 部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