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第四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电子函〔2023〕306号,以下简称《试点示范通知》,详见网址https://wap.miit.gov.cn/jgsj/dzs/wjfb/art/2023/art_27b9569d11f24ee0a1b7ace2a9830ccd.html)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需符合《试点示范通知》要求且企业和项目地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请严格按照通知格式和要求(附件1、附件2)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各区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把关,并出具推荐函,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函、企业申报材料报送我局电子信息处(市民中心C区3137办公室)。
二、审核安排
我局将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
三、推荐报送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实地考察和专家评审情况,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推荐企业和项目(本批次推荐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项目不超过5个)。
特此通知。
附件:1.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企业)
2.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示范项目)
(联系人:秦国振,电话:88101579、18612608210)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