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2023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根据省工信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进一步培育和认定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大申报评价组织力度。请各县紧盯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辖区内优质企业积极申报,确保完成全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目标任务;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资料申报辅导工作,除明确提出要求的,其余额外的资料一律不需提供;明年上半年第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将与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完成数量挂钩,请高度重视,统筹做好全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
二、认真核实申报否决条件。请各单位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申报表格各项要素填报准确真实,尤其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提供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均不得推荐。
三、按时进行网上评价审核和材料报送。2023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务必于11月21日前完成网上自评和审核,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报告、推荐企业汇总表和企业评价申报书(一份)报 市工信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联系电话: 3101633
邮 箱:gxjzxqyc@163.com
附件:1.2023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2.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书
3.企业研发费用归集表
4.保定市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目标任务分配表
5.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工信局联系电话
6.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四批河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保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