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3年10月26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
公益广告是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载体。北京市广电局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是推动北京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的积极性,提高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意水平和创作水准,提升宣传效果,不断完善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版)等,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要求,通过扶持项目评审,繁荣公益广告创作生产,展现公益广告创作成果,不断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体现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反映时代精神的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推动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题方向
公益广告主题应立足于首都战略定位,服务于国家高质量发展大局,体现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的首善标准和精品意识,以大众喜闻乐见的广播和电视多种艺术手法表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题方向要注重发挥京津冀地域相近、文脉相亲的地缘优势,推动长城文化带、大运河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主题涵盖:国家战略、社会治理、党风廉政、健康中国、国防军事、国际交流、乡村振兴、勤俭节约、传统文化、时代楷模、环保节能、安全教育、法治宣传等。
三、评审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立足于首都战略定位。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重点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普及大众科学知识、传递社会正能量。
(二)坚持守正创新,为首都高质量发展服务。扶持原创,鼓励创新,不断提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意水平和制作质量。鼓励播出机构加大传播力度,创新传播模式,扩大传播范围,不断提升传播效果。
(三)坚持公平公正,评选择优。项目评审工作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统一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吸纳市广电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局领导、广播电视行业、广告专业等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程序规范;采取集体评审,择优扶持;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参评范围
北京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制作机构、高校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等。
五、项目设置与扶持资金分配
(一)项目设置
项目征集一般每年开展两次。
1.年度征集扶持项目
年度征集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类共3项。采用社会征集和专家评议的方法遴选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每个扶持项目分别设一类、二类、三类,其中,广播类一类7个,二类15个,三类若干个;电视类一类7个,二类16个,三类若干个;传播机构类一类1个,二类3个,三类若干个。
2.特设扶持项目
特设扶持项目是配合当年宣传重点,采用选题调研、创意评议、社会征集和专家评选的方式,结合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围绕北京城市功能定位,重点立项扶持的公益广告精品创作。
(二)扶持资金分配
广播类优秀作品扶持资金。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5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3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1万元。
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资金。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30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20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10万元。
优秀传播机构扶持资金。每家一类机构扶持资金20万元;每家二类机构扶持资金15万元;每家三类机构扶持资金10万元。
依据评审具体情况,对于特别优秀作品以财政预算拨付金额为基础适当增加扶持资金,每部作品扶持资金分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评审机构
(一)市广电局主要负责同志及分管局领导、业内专家组成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
(二)建立评审专家库,聘请备选专家,专家资质要具备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专家须遵守保密协议,承担评审和培训工作。专家库依据现实情况及时维护和调整。
(三)评委从专家库中抽取,参加初评和终评的评委人数一般为9人,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七、评审标准
(一)优秀作品评审标准
1.作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2.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良好道德风尚,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短小精悍和冲击力强的优势,在创意形式、表现手法等方面与时俱进、推陈出新,做到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有机统一;语言生动,音画美观,制作精良。
4.具有鲜明的公益广告特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有较高的传播价值和社会效益。
(二)优秀传播机构评审标准
1.立足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媒体特点,发挥播出机构、传播平台等各单位的主体功能,创新播出和展示形式,大力促进融媒体传播,形成常态化的公益广告传播机制,在全行业形成示范效应,产生强大的宣传声势和积极的社会影响。
2.采取有效措施,拓宽作品来源,健全长效发展机制,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公益广告制作传播。
3.在评选周期内因广告播出违规问题被相关部门处罚的单位,不予扶持。
八、评审程序
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扶持项目资金使用发放由市广电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定;市广电局传媒机构管理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
(一)项目征集。第一批为年度征集扶持项目,征集时间安排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扶持项目作品征集上报时间相衔接,第二批为特设扶持项目征集。两批征集的申请方必须对参评作品具有独立的版权或完整授权。
(二)项目评审。征集工作完成以后,组建初评和终评评审委员会,分别进行评审,终评结束后及时完成所有相关工作。
(三)项目公示。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复核不影响评审结果的项目,发放扶持资金,颁发证书。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3年11月25日施行。
一、制定本办法的相关背景
2023年8月,国家广电总局组织召开公益广告发展座谈会,提出了发展公益广告事业,对于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激励公益广告创新创造活力,增强中华文化传播影响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广电总局高度评价北京市公益广告扶持工作,并指示要创精品、强产业、促交流,要合理制定和完善关于推动公益广告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为公益广告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的引导与支持。
近年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每年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选工作,共评选出广播类优秀作品224部、电视类优秀作品229部,评选出优秀传播机构40个,获得总局扶持的作品和机构总数为57部(个),在公益广告评审工作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果,积累了宝贵的评选经验。
为进一步推动公益广告事业发展,需要把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好的做法和激励措施,提炼成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拟研究制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旨在营造有利于公益广告创作生产的良好环境,引导和鼓励北京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制作播出,提高公益广告创作水平。
二、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2016年,包括国家广电总局在内的6部门联合出台《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对公益广告的管理部门、制作、传播等作了规定,强调要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活动,鼓励、支持、引导单位和个人以提供资金、技术、劳动力、智力成果、媒介资源等方式参与公益广告宣传。对公益广告的质量内容作出下列规定:价值导向正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语言文字使用规范;艺术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位良好。2014年,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公布2013-2014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请事项的通知》,对于评审办法提出系列要求和具体规定。正文第一款提出《评审办法》暂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创意脚本”和“优秀传播机构”共4项扶持项目。附件第三款、第五款对评审数量和评审标准做出具体规定:每个扶持项目均设三个类别,其中,一类不超过3个,二类不超过10个,三类若干。评审标准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附件第六款明确了项目评审过程,包含项目征集、项目初审、项目终审、项目公示四部分。2019年,国家广电总局出台《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版)》,提出要通过扶持项目评审工作,推出一大批导向正确、创意新颖、表现丰富,既继承传统文化,又体现时代精神、展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不断提高公益广告质量。对评选项目类别、评选数量、扶持资金具体数额、评审过程进一步作出了明确指示。本办法草案根据以上法律和相关规定,重在强化政府引导扶持,细化评审标准,调动制作和播出机构广泛参与,发挥广播电视人才与市场活力,进一步推动公益广告事业发展。
三、本办法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评审试行办法的主要结构框架是:指导思想、主题方向、评审原则、参评范围、项目设置与扶持资金分配、评审机构、评审标准和评审程序。
(一)在指导思想上,突出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总结公益广告年度工作成果,繁荣公益广告创作生产,推动公益广告高质量发展。
(二)在主题方向方面,公益广告主题应立足首都战略定位,服务于国家高质量发展大局,助力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建设,注重发挥地缘优势,体现首善标准和精品意识。
(三)在评审原则方面,评审需坚持正确导向,立足于首都战略定位,坚持守正创新,服务于首都高质量发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征集和公示结果,择优评选。
(四)在参评范围方面,参评对象包含北京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制作机构、高校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等。
(五)在项目设置与扶持资金分配方面,增加了“特设扶持项目”。根据当年公益广告宣传需要,设置特定主题公益广告扶持项目,扶持标准与年度扶持项目相同。对标总局《评审办法》,调整相关项目设置,加大对优秀作品的扶持力度,增加了一类电视作品和一、二、三类广播作品的扶持资金额度。
(六)在评审机构设置方面,组建评审专家库,依据评审情况及时维护和调整。
(七)在评审标准方面,对优秀作品和优秀传播机构均做出具体的要求。作品本身必须具有鲜明的公益广告特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创意形式和表现手法上有所突破。优秀传播机构需发挥播出机构、传播平台主体功能,形成示范效应,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公益广告制作传播。
(八)在评审程序上,对标总局《评审办法》中的评审流程,进一步明确年度征集扶持项目与特设扶持项目征集批次。
四、本办法适用的范围和单位
北京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制作机构、高校及其他相关市场主体等。
五、本办法的评审标准和执行标准
在评审标准方面,作品本身必须具有鲜明的公益广告特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道德风尚,在创意形式和表现手法上有所突破。优秀传播机构需发挥播出机构、传播平台主体功能,形成示范效应,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公益广告制作传播。
在执行标准方面,项目征集一般每年开展两次。
年度征集扶持项目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类共3项。采用社会征集和专家评议的方法遴选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每个扶持项目分别设一类、二类、三类,其中,广播类一类7个,二类15个,三类若干个;电视类一类7个,二类16个,三类若干个;传播机构类一类1个,二类3个,三类若干个。
特设扶持项目是配合当年宣传重点,采用选题调研、创意评议、社会征集和专家评选的方式,结合中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围绕北京城市功能定位,重点立项扶持的公益广告精品创作。
本评审办法参照上位文件标准,从北京“四个中心”战略定位和强化首都核心功能的高度,结合近年来北京市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事业繁荣发展的实际,对广播类优秀作品扶持资金、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资金和优秀传播机构类扶持资金的数额标准,按照一、二、三类的不同情形进行了规范。依据评审具体情况,对于特别优秀作品以财政预算拨付金额为基础适当增加扶持资金,每部作品扶持资金分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申请方式
规定的时限内,申请人在北京市广电局官网上下载申报表格,填写广播和电视作品相关信息,由版权或所属单位盖章。邮寄提交作品U盘和表格到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指定的接收地点。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的评审机构进行作品登记和分类,归纳编号表格,编辑送审作品,制作字幕。评委会经过初审、复评和终评,然后公示评审结果。所提交的文件包括:广播电视作品报名表、作品的U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