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跨境电商海外仓重点联系企业的通知
各区、经开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商务部会同财政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出台《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有关举措》(商贸函〔2023〕597号),提出要建立跨境电商海外仓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加强服务保障。按照商务部要求,现启动重点联系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代表性。申报企业发展情况应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本地(区)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发展的较高水平。
2.规模化。申报企业旗下跨境电商海外仓单仓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100家,对当地跨境电商业务有较强带动作用。
3.专业化。申报企业旗下跨境电商海外仓除为企业提供国际仓储和物流配送服务外,还能提供如下所列明2项以上内容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国际货运代理、通关服务、营销推广、金融保险服务对接、售后维修服务、退换货服务等。
4.智能化。申报企业旗下跨境电商海外仓应已使用仓储管理信息化系统和线上信息平台(如ERP、WMS系统等),部署智能化立体库、自动分拣传送带、自动导向车(AGV)等自动化设备。
5.真实合规。申报企业近三年国内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相关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有效,知识产权清晰,无侵权行为。如发现虚假情况,除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外,该企业未来三年内不得参与申报。
(二)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1)。
2.跨境电商海外仓汇总表(附件2)。
3.跨境电商海外仓指标信息汇总表(附件3)。
4.申报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旗下跨境电商海外仓介绍,主要经验做法等。内容要语言精练、条理清晰、数据真实,全文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5.申报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跨境电商海外仓权属证明扫描件(产权证、租赁合同等)、跨境电商海外仓企业与客户签署的服务合同(样本)扫描件等。
6.申报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列表(附件4)。
7.申报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指标信息表(附件5)。
8.申报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材料填报送说明
(一)表格填写
申报企业填写: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1)、跨境电商海外仓汇总表(附件2)、跨境电商海外仓指标信息汇总表(附件3)、申报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列表(附件4)、申报企业跨境电商海外仓指标信息表(附件5)。
(二)材料报送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及时转发给相关企业。提示申报企业将电子版相关申报材料(邮件主题为:XX区+XX公司)于11月17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联系人邮箱:songxinchao@sw.beijing.gov.cn;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同时寄送到: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7号院5号楼,宋昕超13260319949。并致电联系人,确保申报信息准确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