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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单位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市场化方式促进温室气体减排,根据《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单位数据填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碳排放报告单位

  2022年度深圳碳市场碳排放报告单位(名单见附件1)纳入此次碳排放报告填报工作范围。

  年度碳排放量达到三千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列为碳排放报告单位:(一)已完成基准年碳排放筛查,符合纳入碳排放管控条件,但尚未正式纳入管控的单位;(二)基准年碳排放筛查以来增加值连续为零值或负值的重点排放单位;(三)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碳排放单位。

  二、工作任务

  (一)积极参加碳排放报告单位能力建设培训活动

  碳排放报告单位应按要求参加碳交易政策宣贯、能力建设等系列活动。首次培训分两批进行,第一、二批分别定于11月10日(星期五)、11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一楼多功能大厅举办(各单位培训批次及议程见附件2),参会人员应提前一天扫描二维码(附件3)报名参会。后续培训活动另行通知。

  (二)组织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碳排放报告单位应按要求在“深圳市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www.ghgreport.com.cn/login.seam)开立企业账户(开户指南及所需材料见附件4),根据碳排放量化与报告技术规范,采用统一模板编制量化报告及清单(见附件5、附件6)、加盖企业公章并通过“深圳市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管理系统”上传。碳排放报告单位温室气体量化报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单位数据填报工作顺利开展。

  (一)我局将统筹推进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相关工作,协调专业机构做好技术支撑,通过业务培训、专家答疑等方式,指导和支持碳排放报告单位开展数据填报等相关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各管理局应组织辖区内相关报告单位参加主管部门举办的碳排放能力建设培训活动,积极指导和支持碳排放报告单位开展减排工作,协助做好温室气体量化报告填报督促等工作,及时掌握、核实并反馈碳排放报告单位存在的问题情况。

  (三)各报告单位要切实履行碳排放控制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碳排放控制,安排专人负责碳排放报告填写工作,如实填报碳排放相关数据,做好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22年度碳排放报告单位名单

  2.培训批次及议程

  3.报名二维码

  4.企业开户指南及所需材料

  5.组织温室气体量化报告

  6.组织温室气体清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6日

  (联系人:碳排放权交易工作组,

  电话:政策咨询0755-23918509、0755-23911873,

  开户咨询0755-86931919,0755-86938966,

  报告咨询0755-22907692)

附件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2:培训批次及议程.docx(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3:报名二维码.pdf(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6:组织温室气体清单.xls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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