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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市县科协,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普工作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制订了《海南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3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53号),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论述,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着力提高公民科学素质,营造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良好的科普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领导科普工作全过程,突出科普工作政治属性,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聚焦“四个面向”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聚焦海南省“陆海空”三大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科学技术普及,全面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以科普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

到2025年,全省新时代科普工作机制和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海南科普工作品牌基本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科普格局加快形成,科普公共服务覆盖率和科研人员科普参与率显著提高,力争2025年我省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5%,全社会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氛围更加浓厚。到2035年,公民具备科学素质比例基本达到25%,科普服务高质量发展能效显著,科学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为世界科技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科普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

1.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把科普工作纳入省、市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科技创新协同部署推进。充分发挥海南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的职能,推动出台《海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科普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制订阶段性科普工作发展目标。将日常科普和应急科普常规化,加强对民众应急科普终身教育。

2.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责任。省科技厅牵头建立海南省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订海南省科普工作规划,统筹策划组织全省科普工作,建设统一海南科普品牌,加强品牌下各类科普工作的有机联系,形成海南科普品牌效应。制订海南省科普工作考核体系、明确科普工作的监督考评制度、定期通报科普工作情况、制订表彰奖励计划,协调组织全省科普工作。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相应制订市县科普工作机制。

3.各级科学技术协会的科普工作责任。各级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必须强化科普工作职能和职责,牵头研究制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工作计划及制度,加强国际科技人文交流,配合政府科技管理部门制订相关科普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提供科普决策咨询服务。组织引导督促有关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各自领域开展科普宣传教育。

4.着力发挥媒体传播渠道重要作用。统筹协调省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加大科普宣传力度,主流媒体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海南特点策划群众需求高、内容丰富、具有海南科普品牌特色的科普节目;各类媒体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科普宣传,积极防范伪科普信息的传播。

5.引导公民自觉提升科学素质。出台普惠性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科普活动,主动学习、掌握、运用科技知识,自觉抵制伪科学、反科学等不良现象。

(二)进一步加强科普能力建设。

1.提升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围绕群众的教育、健康、安全、产业发展等需求,突出海南特色的乡村振兴、海南常见病防治、急救、食品安全、防灾减灾等主题,以青少年、农民、老年人、产业工人、公务员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积极组织动员我省学校、医院、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深入基层开展科普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全域科普行动。

2.促进科普基础设施均衡发展。市县政府应当将科普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省直相关部门出台鼓励政策,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社会力量投入建设和运营具有地域、产业、学科等特色的科普场馆。力争到2025年省级场馆达到35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达到70家。把科普场馆作为开展科普活动的固定场所,引导科普场馆利用自身优势,采取定期定点的方式联合相关单位共同开展系列科普活动。强化精品意识,借助海南旅游优势发展科普旅游产业,突出海南特色打造10家具有全国影响力和1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普场馆。充分利用高流量商业设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元网络平台强化线上和线下科普有机结合,创建更加完善、受众面更广泛的信息传播渠道,提高科普向社会大众的渗透能力。

3.提高科普作品创作能力。以满足公众需求为导向,依托现有科研、教育、文化等力量,聚焦“四个面向”创建海南科普作品赛事品牌,借助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引进国内外高水平科普资源及传媒力量,鼓励科技工作者与文学、艺术、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加强合作创作科普作品(包括科普微视频、影视作品),提升科普创作水平和优秀科普作品的传播力度。

4.各级教育部门统筹各级各类学校,强化全省大、中、小学的科普工作责任意识,加强科普教育,强化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中的科普。引导学校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设计科普课程,以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把弘扬科学精神贯穿于教育全过程。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和科普志愿服务。

5.创建海南科普品牌。发挥海南科技活动月、全国科普日、航天日、海洋日等示范和引领作用,面向群众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利用“全国科普日”“科技工作者日”等全国性活动契机,宣传普及热带农业、海洋、航空航天、热带雨林等科学知识,联合打造海南科普活动品牌。鼓励企业开展各类科普赛事和科普活动,鼓励和引导科技、教育、医疗工作者和大学生志愿者,面向不同受众群体,利用新方式新渠道,以社会效益为导向有针对性下基层开展科普活动,建立统一的海南科技成果线上推广平台,展示国家和海南科技创新成就,展现科技创新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支撑作用。加强监督,防范和抑制伪科学活动在社会中产生负面效果,提升科普活动的质量和影响力。

6.壮大科普人才队伍。借助自贸港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优化科普人才发展政策环境,制订专职科普工作者职称评聘标准,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省级科普场馆和积极参与科普活动的企业,加强对科普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完善科普人才职业发展渠道,培育一支专兼结合、素质优良、覆盖广泛的科普工作队伍,在此基础上推进科普智库建设。

7.推动科普产业发展。依托海南省的海洋资源、地质资源、生物资源和文旅资源,鼓励引导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植物园、博物馆、气象台(站)、地震台(站)、文化艺术馆、体育馆、旅游景点等,在各领域挖掘科普需求,兴办科普企业,创造科普产品,加强供应和服务交流,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市场化,壮大科普产业。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加大科普投入,促进科技研发、市场推广与科普有机结合。强化科普成果的宣传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8.加强科普交流合作。充分利用海南自贸港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建立科普交流合作机制,拓宽科技人文交流渠道,以海南为桥头堡和中转站,打造区域科普合作平台,把国际上先进的科普理念、做法、资源和成果融入到海南的科普体系并向国内输送,以提升海南科普事业在国内的影响力;同时把海南的特色科普资源和成果推向国际,提升海南的科普事业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推动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三)促进科普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

1.发挥科技创新对科普工作的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要科研科普并行,发挥科技资源丰富、科研设施完善的优势,加大向社会开放具备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力度,因地制宜开展科普活动。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要合理设置科普任务,依照有关规定将科普工作纳入验收和绩效考核内容。鼓励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鼓励和支持老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科普工作。

2.发挥科普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促进作用。在安全保密许可的前提下,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及时向社会普及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科学新发现和技术创新成果。在科普中率先应用新技术,营造新技术应用良好环境,搭建科技成果科普宣介平台,宣传国际、国内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1.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普责任意识。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科普内容的学习,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育,加强前沿科技知识和全球科技发展趋势学习,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履职能力。

2.强化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的科普。强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中的科普。在基础教育落实“双减”政策下,加大科普类课后服务活动的要求和供给,强化基础教育科普。加强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科普课程设计,弘扬工匠精神,培育高技能人才队伍。在高等教育中推进“科技小院”创建,加大基层科普供给和科普人才培养。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发挥基层农村各类农业科技服务机构作用,引导优势科普资源向农村流动,助力乡村振兴。

3.强化老龄工作中的科普。依托城市社区、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养老服务机构等,利用老年人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在老年人群中广泛普及卫生健康、网络通信、智能技术、安全应急等老年人关心、需要又相对缺乏的知识技能,提升老年人信息获取、识别、应用等能力。特别防范和消除伪科学信息对老年群体的负面影响,守好老年群体的救命钱、养老钱。

4.加强科普领域舆论引导。坚持正确政治立场,强化科普舆论阵地建设和监管。增强科普领域风险防控意识和国家安全观念。坚决破除封建迷信思想,打击假借科普名义进行的抹黑诋毁和思想侵蚀活动,整治网络传播中以科普名义欺骗群众、扰乱社会、影响稳定的行为。

5.关注“三区”科普工作。宣传普及省委省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工作部署,推广科技支撑产业、支撑创业、科技扶智的实用科普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科技下乡进村入户等科普活动,引导优质科普资源向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欠发达地区流动,推动形成崇尚科学的风尚,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市县乡村振兴。

三、加强制度保障

(一)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省直相关部门把科普工作经费列入部门运转经费预算,保障对科普工作的投入;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科普开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建设和运营科普场馆、设立科普基金等形式开发科普产业,发展科普事业。依法制订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的政策措施。

(二)健全科普工作联动机制。

充分发挥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科普工作统筹协同。明确海南科普事业发展的总体设计和规划布局。加强对地方及成员单位科普资源整合、科普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推动形成横向联动、纵向互动,全省“一盘棋”的科普工作格局。

(三)完善科普奖励激励机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海南省科普表彰计划,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各级政府设立和完善科普工作者评价体系,在表彰奖励、人才计划实施中予以支持。鼓励相关单位把科普工作成效作为职工职称评聘、业绩考核的参考。合理核定科普场馆绩效工资总量,对工作成效明显的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

(四)强化工作保障和监督评估。

完善科普政策法规体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及法律法规,加强政策衔接。开展科普理论和实践研究,加强科普调查统计等基础工作。加强科普规范化建设,完善科普工作标准和评估评价体系,适时开展科普督促检查。合理设置科普工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镇、园林城市、生态文明示范区等评选体系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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