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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深圳市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受理2023年光明区第五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自2023年11月6日起受理申请,11月7日截止受理(23:00停止接收邮件,24:00停止接收问卷)。

  二、受理范围

  光明区申请2023年度第五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未通过企业(综合评分未达到70分)。

  三、复议申请材料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述报告(格式自拟,包括得分异议情况说明及原因,盖公章);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

  (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全套材料(包括附件);

  (四)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企业获奖证书(备注:如有则提供);

  (五)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团队依托企业有关材料(备注:如有则提供);

  (六)如是2020年度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须提供2020年国高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七)申请企业对专家在以下方面打分有异议的,应提供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证明材料:

  1.财务指标方面:提供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方面:提供研发合同、销售产品等资料;

  3.知识产权方面:提供I类知识产权等资料;

  4.国标制定方面:提供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有关材料。

  四、复议方式

  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今年将以线上方式开展受理复议申请工作,具体操作如下:

  (一)请企业登录https://www.wjx.cn/vm/Qk0T12g.aspx填报《2023年光明区第二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议申请报名表》。

  (二)企业按要求将复议申请材料电子版压缩并统一命名为“XXX公司2023年高企复议申请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kcjcjk@szgm.gov.cn。

  (三)咨询电话:赵小姐,0755-88210473。

  五、复议优先推荐条件

  (一)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却被专家以材料不齐一票否决的;

  (二)净资产增长率评分或销售收入增长率评分,出现2分(含)以上的评分错误,且该项评分错误直接导致评审结果改变的;

  (三)企业拥有I类知识产权,但知识产权数量评分小于7分(不含);

  (四)参与国家标准制定的加分项应加未加;

  (五)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已到期,重新认定未通过的企业;

  (六)专精特新“小巨人”、上市公司等市、区重点支持的企业;

  (七)优先推荐光明区“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表》中“成长指标”得分高的优先推荐);

  (八)其他可参加复议筛选或对评审有异议企业。

  六、有关事项

  (一)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将依据“受理—初审—推荐”的程序,在高企认定评审全部结束后,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文件要求,按照一定比例报送推荐复议名单;

  (二)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仅受理企业自主提交的复议申请材料,不会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申请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光明区科技创新局举报,举报电话:0755-88210473。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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