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青海省智能计算与应用实验室为省实验室的公示
为优化省实验室布局,积极谋划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预备队”培育建设工作,根据《青海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青科发政〔2021〕72号),我厅组织开展了青海省智能计算与应用实验室认定评审工作,经专家评审、信用核查、厅务会审议等程序,拟认定“青海省智能计算与应用实验室”(依托单位青海大学,实验室主任史元春教授)为省实验室,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9日。
二、异议受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或来访向我厅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厅将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同时便于落实异议内容,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厅将不予受理。
(二)异议受理部门
1.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
联系人:米杰联系电话:0971-8244525
2.省科技厅直属机关纪委
联系人:赵福昌 联系电话:0971-808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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