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海省首批“科技小院”认定结果的公示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和对青海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将科技特派员制度走深走实,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有效服务乡村振兴和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建设,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持和深化新时代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省级科技特派员服务管理办法》等要求,我厅会同省科协印发了《关于开展首批“科技小院”建设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申报工作,通过初步审核、专家评审、厅务会审议等流程,决定将湟中区004号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7个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认定为“科技小院”,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3日-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匿名提出者不予受理。对收到的异议意见,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异议受理部门:
1.青海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联系人:付长其 联系电话:0971-8233815
2.青海省科技厅直属机关纪委
联系人:赵福昌 联系电话:0971-8086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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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8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