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中关村特色产业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统筹发展规划(2020年-2035年)》,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关于推进特色产业园建设 提升分园产业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色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21年“中关村特色产业园”支持管理体系申报纳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中关村示范区(含发展组团)内园区的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纳入中关村特色产业园支持管理体系的园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园区符合发展组团产业定位,有明确的产业准入标准。
2.土地或空间依法取得,四至范围明确,空间集中连片,用于产业发展的面积原则上应在3-15万平方米。
3.特色产业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园区已入驻租售产业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60%,且特色产业法人单位数占已入驻法人单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60%。
4.运营管理单位明确,运营管理单位应为园区业主,也可通过租赁等方式依法取得10年以上空间运营权;运营管理单位应是在北京市域范围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营机制,专业管理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
(一)成熟园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已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园区可租售产业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60%。
2.具备产业服务、空间服务、配套服务三大服务体系。
3.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分园主导产业发展起到引领示范作用,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于所在分园平均水平,地均产出高于所在分园地均产出,地均税收高于所在分园地均税收。
(二)新运营园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建设基本完成,已入驻企业租售面积占园区可租售产业面积的比例应不低于20%,已建立明确工作机制。经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同意。
2.构建并初步具备产业服务、空间服务、配套服务三大服务体系。
3.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三年内能发展为成熟园区。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关村示范区特色产业园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二)相关支撑材料:
1.园区产业准入标准;
2.土地或空间资源支撑材料,包括土地证、产权证、租赁合同、委托运营合同等;
3.园区入驻企业情况支撑材料,包括入驻企业清单等;
4.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情况支撑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专业运营人员证明等;
5.成熟园区须提供园区服务体系、园区综合效益等支撑材料;
6.新运营园区须提供已建立的明确工作机制以及区级以上政府部门同意的支撑材料。
四、申报流程
(一) 中关村管委会按年度组织特色产业园申报工作;
(二)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和支撑文件,提交至分园管委会;
(三) 分园管委会审核申报材料并出具初审意见,择优向中关村管委会进行推荐;
(四)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分园管委会推荐的特色产业园进行审核和现场考察;
(五) 中关村管委会根据审核和现场考察意见,提请办公会审议。经审议通过的特色产业园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园区,纳入“中关村特色产业园”支持管理体系。
五、申报材料受理方式
(一)受理时间
申报时间:4月7日-4月21日
咨询受理时间:申报期内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受理方式
1.申报需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分别报送至所属分园管委会(联系方式及地址见附件2)和中关村管委会(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621室),电子版材料(申报书Word文档格式,其他材料编制目录后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刻录成光盘一式贰份,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2.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在指定位置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单位公章须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
六、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仔细阅读申报通知和申报书的有关条件及要求,并按照要求准备、填写、提交材料。未按要求提交全部材料的,所申报项目将不能进入审核环节。
(二)申报单位应保证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项目申报内容不得涉及安全保密信息。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21日,以纸质材料报出时间为准。
七、联系方式
路老师 88827187,马老师 88827122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
附件: 中关村特色产业园申报书
附件: 各分园联系方式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