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及示范企业工作的通知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应急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中央在京企业、市属企业集团(总公司)、社会组织,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提升我市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水平,进一步调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性,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应发〔2020〕13号)、《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评定标准>的通知》(京应发〔2020〕12号)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及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体安排
2021年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和示范企业工作定于2021年4月-12月进行,按照最新评定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
二、创建工作
(一)数量要求
各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城市运行局推荐3家以上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或企业(其中非公有制企业不少于1家);其余推荐单位推荐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或企业;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集团及企业可自主申请参与创建。
(二)其他要求
申请示范企业集团或示范企业的单位应符合相关指导意见、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照规定认真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自评结果、安全文化建设实施方案、工作报告、企业资质证明、加分证明材料等。
三、复评工作
(一)复评主体
2009年、2012年、2015年、2018年命名的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及2020年复评要求整改的企业(见附件)。
(二)复评要求
各推荐单位要及时通知并督促复评单位准备相关材料。应复评单位需按时提报复评申请表、自评结果、近三年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资质证明材料等复评材料。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采取抽检的方式开展现场评审。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登陆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yjglj.beijing.gov.cn/),在“公文公告-公文文件”栏目中下载《关于修订印发<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评定标准>的通知》(京应发〔2020〕12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集团)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应发〔2020〕13号),及时填写相关资料并上报。
(二)请各推荐单位严格审核被推荐单位是否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自主申请的企业,由企业自行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新申请的企业集团需满足“管辖范围内所有企业申请前3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新申请的企业需满足“申请前3年未发生死亡或1次3人(含)以上重伤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具体时间节点为: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三)请各推荐单位通知协调相关申报、复评单位提交材料,统一收齐后并审核盖章后,将全部电子版于4月30日17:00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如有单位申报材料涉密,可采取寄递U盘等形式,市应急管理局将积极配合履行保密义务。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7日
(联系人:郭遐晖;联系电话:13811021358;邮箱:bjsfqy@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