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公示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阶段性支持商贸经济运行若干措施—2023年1-6月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拟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根据《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要求,现将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阶段性支持商贸经济运行若干措施—2023年1-6月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拟资助项目在深圳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commerce.sz.gov.cn/)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申报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咨询投诉:对外合作处,88102014
监督处理:综合法规处,88107090
传真:8810700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号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12楼
邮编:518035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商务局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阶段性支持商贸经济运行若干措施—2023年1-6月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拟资助项目公示表
2.深圳市商务局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阶段性支持商贸经济运行若干措施—2023年1-6月境外展览重点支持项目资助事项)不予资助项目公示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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