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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局内科室:

  根据《中共盘锦市委办公室、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盘委办〔2020〕11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辽安委〔2021〕6号)、《关于印发<盘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盘安委办〔2021〕5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市工信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请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根据责任分工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

  联系人:官彦良 联系电话:2826047

  附件1:《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附件2:《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9日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班子成员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党组书记、局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践行安全发展理念,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局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每季度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三)统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五)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从源头上指导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依法依规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指导不少于4次;

  (三) 落实一岗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全年工作计划,督促分管科室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每季度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四)推动工业企业安全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工业安全发展水平;

  (五)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副局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组织分管行业(科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指导分管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每年组织分管部门(科室)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2次以上;

  (三)指导分管行业(科室)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工业安全发展水平,每年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2次以上;

  (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推进分管行业(科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盘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

  工作任务分工

一、市工信局安全生产职责

  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国家安委会、工信部、省安委会、省工信厅、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等部署开展的有关安全生产专项工作,属单项业务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业务相对应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对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综合性及涉及多个科室的工作,由负责综合协调安全工作的分管领导牵头,其他分管领导配合,工作上由经济运行科协调汇总,各相关科室按照涉及的业务范围具体负责落实。

  各行业科室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所主办的大型活动的安全工作,并指导督促各县区、经济区工信部门依法开展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未尽之处,按照“三定方案”、“三年安全生产行动计划”的科室职责确定承担科室和相对应分管领导。

二、各科室安全生产职责任务分工

  1、经济运行科:负责局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材料汇总;负责督促局内有安全生产职责任务的科室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促进工业和信息化深度融合;负责按应急局、安委会需求,牵头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负责做好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工作,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设施改造,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工艺技术、有效实施行业安全的技改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每季度汇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会商研判工作。

  2、装备制造科:指导全市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民用飞机、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初审、初核,负责参与民爆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汽车生产、电动车、民用飞机、民用船舶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风险会商研判工作。

  3、电力科:依法行使职能范围内的全市电力行业安全指导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监督指导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风险会商研判工作。

  4、综合法规科:在拟定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

  5、石化科: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督促指导石化行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石化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风险会商研判工作。

  6、资源综合利用科: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风险会商研判工作。

  7、轻工建材科: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安全生产风险会商研判工作。

  8、电子信息科:指导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及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子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风险会商研判工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安全管理工作。

  9、无线电管理科:负责会同民航管理机构划定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负责在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使用民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以及产生电磁干扰的其他设施设备、仪器、装置的审批工作;负责查处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严重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及边界接壤区域通信工程(专网工程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审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通信工程项目,并书面征求民航管理部门的意见。

  10、办公室:负责局内部安全工作,负责重点时期、重要节假日值班值守工作,负责局内应急物品、车辆使用及管理。

  11、人事科: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及指导工作,组织局内领导及相关科室定期召开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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