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最后一批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和《北京市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北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实施方案》(京商务财务字〔2018〕24号)以及《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20年最后一批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统
2020年使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zxkt.mofcom.gov.cn(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计划在申报系统上提交成功即可,无须报送书面材料。
二、支持方向、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见附件1
三、申报系统开放时间
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3月12日。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计划应为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
(申报的第一批项目计划如果已经获得批复,请勿重复申报。第一批计划获得批复未报送资金拨付申报材料的,按照2020年最后一批资金拨付申报通知要求直接报送书面材料,具体时间请关注下一步通知)
(二)境外广告项目填写在商标注册项下;国际性展会名称翻译成中文,其他费用支持内容为单位体积1立方米且重量1吨以上的大型展品回运费,申请其他费用请在项目简介中列明大型展品运回费用;国际性展会参展人员费填写在国际市场考察项下,项目名称为“参加(展会名称)人员费”。
(三)因疫情影响已交展位费未参展的企业展位费未退申请国际展会项目,请在项目名称注明,如“展会名称(未参展)”,在项目简介中填报未参展情况说明,在项目拨付提交材料阶段应提交与参展合同对应的行业协会、展览公司、展会组织机构出具的未退费证明,并提交已付费未退款申报承诺书。
(四)参展人员费中生活补贴参照各国家(地区)临时出访补助标准(附件2)。生活补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5249元,1欧元对人民币8.0250元,100日元对人民币6.3236元,1港元对人民币0.84164元,1英镑对人民币8.8903元。
(五)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展位费、认证费等),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人民币。
(六)连续支持两年仍无进出口业绩者暂停申报。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北京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北京经济贸易发展协会或经授权的12个区商务部门联系(附件3)。
备注:连续五年(自2018年9月起)获得支持资金的外贸企业(“双自主”企业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除外),从第六年起不再享受此支持政策。
附件: 附件3:市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