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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市知识产权局、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指引》(以下称《指引》)印发后,省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若干意见》(国知发服字〔2019〕46 号)、《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国知发服字〔2021〕39号)和我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晋知产发〔2023〕20号)有关要求,深刻认识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为我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主要渠道和信息服务主干网络重要节点、本地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主要依托和信息服务网点的基础支撑,是区域内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底层支撑。各地要充分落实政府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主导地位,积极开展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当地知识产权保护效能和运用效益,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推动我省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

  二、对2021年度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已建成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的太原市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吕梁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运城市知识产权运用保护中心,要在市局的支持与指导下,对照《指引》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有机整合服务资源,完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系统,强化组织管理,规范工作运行,加强能力建设,提升供给水平,建成智能化和便利化的知识产权“一站式”公共服务专区,为当地提供规范便民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运用服务、保护服务、业务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有力提高创新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三、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已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考核和营商环境考核重要内容,除太原、吕梁、运城外,各市局和示范区局可按照《指引》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对符合《指引》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省局核实后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登记。

  请太原、吕梁、运城市局针对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周密具体、操作性强的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于9月28日前,以市局正式文件报送省局。方案重在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不搞假大空。其他市局和示范区局也可印发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方案,并于10月30日前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规划服务处。

  山西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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