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委印发的《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已公开发布)要求,高质高效做好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对照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文有关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二、清理步骤安排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根据清理范围和重点,对本地、本部门的政策措施逐项排查,于2023年8月底前形成需要修订或废止的政策措施清单。
各地、各有关部门经过清理,发现本级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需要修订或废止的,应提出具体清理意见,报经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23 年9月底前按程序修订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其中对省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具体清理意见于9月20日前报送省市场监管局;发现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需要修订或废止的,于9月底前自行按照程序修订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各地级以上市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清理工作总结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汇总全省清理情况后于11月30日前按程序上报市场监管总局。
三、相关工作要求
省市场监管局承担牵头抓总责任,督促指导各地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本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清理工作,及时梳理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分析查找原因,进一步健全重大政策措施会审、第三方评估等工作机制。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宣传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进展成效,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本次清理工作纳入本年度公平竞争审查相关督查考核内容,对清理不及时、不到位,未切实取得清理工作成效的单位,在本年度公平竞争审查相关督查考核中予以扣分。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联系人:谢慧娟,联系电话:020-38835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