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下达2023年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计划资金新立项项目(第二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同意,现下达2023年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计划资金新立项项目(第二批)23项,拟资助经费5100万元,其中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14项,2023年经费3030万元(重点研发计划专项8项,经费2000万元;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6项,经费1030万元);科技计划资金支持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9项,2023年经费1000万元。
本批项目实行任务书制管理(除后补助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配合自治区科技厅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填报任务书,并于2023年9月8日前将已签字盖章的纸质任务书提交至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逾期不提交的,自治区科技厅将作项目承担单位主动放弃和撤销项目处理,自治区科技厅将追回拨付的财政资助经费,并将项目牵头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并与中国人民银行在征信领域开展信息共享,同时保留追究相关单位其他法律责任的权力。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除后补助项目外,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年度决算报表报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完成后,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按任务书要求的指标对项目进行验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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