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企业创新发展,发掘和扶持一批成长性、创新性表现突出的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中山科发〔2023〕125 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中山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持续经营三年以上(3个会计年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前加计扣除,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长性指标:
1.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2.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3.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复合增长率计算公式:
(二)创新能力指标:
1.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其中,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不少于1件;或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不少于3件;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少于10件。
2.2020-2022年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比(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营业收入总和)不低于5%,或者2020-2022年企业平均研发投入额在50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三)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4);
(四)2020-2022年度完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2020-2022年度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
(六)2020-2022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107-1表和107-2表)(规模以上企业提交);
(七)与评选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1.企业获得的各种资质、资格;
2.企业拥有的主要知识产权,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承担科技项目、获得科技创新类奖项、产学研合作的证明材料;
3.其他与申报书中陈述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如提供复印件请加盖企业公章。
三、评选程序
(一)企业申请。企业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
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进行申请。
1.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2.网上填报。系统具体操作流程:登录一体化系统→导航栏选择“申报管理”→“项目申报”→选择“填写申报书”→选择“新增项目申请”→选择相应申报专题→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上传附件。(注意:企业须以申报单位管理员身份提交方为成功申报)
(二)网上审核。各镇街科技部门组织本辖区范围内企业申报,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交至市科技局进行初审。
(三)提交纸质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一份,双面打印,编制页码,书脊应印上企业名称)递交至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1)(地址:东区博爱六路22号)。
(四)科室审核和现场答辩。市科技局进行初步筛选,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和答辩,确定入围企业名单。
(五)公示和公布。对拟入选的市级创新标杆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至市政府审定通过后发布入选企业名单。
四、时间安排
企业申请截止时间:9月28日17:30
网上审核截止时间:10月10日17:30
递交纸质材料截止时间:10月13日17:00
五、其他事项
(一)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有效期为2年,2022年已认定为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的企业不需要参加此次申报。
(二)请各有关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先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积极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务必如实进行材料申报,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联系方式: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88303920
纸质材料受理: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C11) 89817139
附件:1.研发费用归集方法
2.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
3.填报说明
4.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基本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下载: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