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申报重点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条件:
1.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朝阳区运营的银行分行、支行除外);
2.符合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申报金融服务机构奖励类企业除外);
3.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和区域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4.近一年在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申报方向需满足的条件
(一)金融服务机构奖励
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还需满足:
1.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收费标准合理;
2.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创新融资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市场同类融资服务收费标准;
3.资金按合同约定到位,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且无违约现象发生。
(二)贷款贴息补助
1.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还需满足:
2.已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资金按计划到位。
(三)创新融资贴息补助
1.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还需满足:
2.申报企业已与金融服务机构签订承销协议、募集说明书、信托贷款合同等正式合同,且资金已到位。
(四)国内参展补助
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还需满足:
1.企业与展会承办方签订有正式的展位租赁合同;
2.补贴金额不包括场地装修费、会议费、中介二次承包招展费、学术论坛等费用。
(五)研发能力提升补助
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还需满足:
1.企业开展科研合作的单位主要包括,经第三方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合作领域的排名前100位的大学、科研院所、科研机构、企业等;
2.企业与合作机构已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或合同,且合作已开始,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3.支持内容主要包括场地费、设备费、材料费、技术转让费、技术服务费等。
除满足申报主体的要求外,还需满足:
1.在朝阳区内依法注册成立,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已经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
2.经营管理团队尤其是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稳定的从业人员队伍;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5人,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
3.服务业绩较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前两年度年均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50家;
4.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5.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
二、支持政策
给予最高100万的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