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重点
一、申报范围
(一)节能改造项目;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三)市级节能奖励配套;
(四)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奖励;
(五)节能降耗新机制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能耗纳入海淀区统计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手续;
2.本期征集项目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日竣工的项目。若征集期内项目已开工但未完工,可纳入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待项目完工后再行申报;
3.项目建设地点在海淀辖区内;
4.已获得区级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奖励。
三、支持政策
(一)节能改造项目
在项目完工后,最高按总投资额(不含储能系统)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
在项目完工后,最高按总投资额(不含储能系统)的3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支持金额500万元;
(三)市级节能奖励配套
在项目完工后,最高给予1:1的区级配套资金补助,最高支持金额300万元;
(四)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奖励
对国家级、市级节能领域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区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给予10-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五)节能降耗新机制及节能管理能力建设
对本区用能单位开展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等项目,最高给予15万元咨询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