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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持续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海科工信〔2023〕161号

  各园区、各区科工信局、各企业:

  为提升我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琼工信规〔2022〕13号)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持续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23〕103号)相关规定,现就持续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南省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划型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划定范围。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二、申报时间

  线上申报全年开放,每季度开展一次评审认定。每季度首日0:00-每季度末月10日24:00为一个申报周期。

  三、申报审核流程

  (一)线上申报。企业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https://zjtx.miit.gov.cn/)线上申报,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附件2和附件3)(一式一份,双面胶装)报送至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东二街18 栋北四楼4021室),附件1请发送电子版至邮箱:506334351@qq.com,截止时间为每季度末月10日前。

  (二)市县初审和推荐。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海口市科工信局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并分批次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季度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注意事项

  (一)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

  (二)从2023年度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须 从创新型中小企业中产生。

  五、工作要求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是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养的必要条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广泛发动,确保区内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培育平台 参与自评。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和跟踪服务,引导更多中 小企业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及更高标准发展。

  (二)各企业请结合自身发展情况,务必认真、准确填报申报材料,并按时报送海口市科工信局。

  特此通知。

  附件: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2023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政依 ;电话:68608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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