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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申报2023年度省级和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和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青工信中〔2020〕127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培育支持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小微企业创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现就做好2023年度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和国家级示范基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复核)范围

  (一)省级示范基地申报。按照省级《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所在市州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二)国家级示范基地申报。按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请符合申报条件且在省级示范基地认定有效期内的单位,向所在市州工信部门提出申请。

  (三)到期示范基地复核。2020年度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有效期至2023年4月25日,国家级示范基地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将自动取消示范基地称号。相关示范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3)可分别按照省级、国家级《管理办法》要求,自愿申报认定复核。

  二、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复核)程序。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线上申报在“青海省中小企业服务应用系统(http://shenbao.smeqh.cn/)”注册登录后,点击“中小企业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申报”通道,进入“2023年示范基地申报”页面进行填报;线下纸质版材料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申报。线上和线下申报均需注明申报“国家级”、“省级”或“复核”等关键字。

  (二)审核程序。按照《认定管理办法》要求,请市州工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运营情况、服务业绩等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并完成线上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全面、真实、准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对各市州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后,提交至专家评审会进行认定(复核)评审推荐。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一)线上申报要求。线上申报时间为6月6日-6月20日,要求填报内容真实、完整,所有上传资料为盖章版PDF格式。

  (二)线下申报要求。线下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6日,要求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封面和书脊处写明“2023年度省级(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复核)材料”,材料封面注明申报主体、申报基地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报材料电子版刻盘粘贴在申报材料封底内侧,光盘上须需注明申报单位及基地名称。

  四、审核推荐要求

  请各市州(园区)工信部门于6月26日前,完成线上线下材料审核,并将申报(复核)推荐文件及汇总表、纸质版申报材料(分省级、国家级),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发展局。

  五、联系人及电话

  申报联系人:刘淑娇;联系电话:0971-6150716;

  线上填报联系人:马萧萧;电话:0971-6308495。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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