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部门:
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皖政办〔2022〕2号)和2023年重点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范围涵盖一、二、三产,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申请程序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企业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2);
(二)县、区经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会商各县、区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推荐上报;
(三)市经信局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会商市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后,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实施《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一年,各县区经信部门要加强与各县区发展改革、住建、农业农村、商务、文旅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帮助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二)请各县、区经信部门及申报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填报。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4时,市经信局及县区经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三)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不设推荐名额上限。请各县区经信局会同各县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于7月1日前将推荐文件和汇总表(见附件3)联合行文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邮箱(bbjw5048@163.com)。
(四)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出申请。为方便企业高效快捷申报,尚未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可同时申报2023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由各县、区经信部门按照《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组织实施,于6月26日前将名单行文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件:1. 市及各县区咨询电话
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推荐汇总表
3.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4. 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
5.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
6. 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023年6月2日
附件1
市及各县、区咨询电话
序号 |
单 位 |
联系电话 |
1 |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
3125048 |
2 |
怀远县经信局 |
8212373 |
3 |
五河县经信局 |
5056160 |
4 |
固镇县经信局 |
2136013 |
5 |
龙子湖区科技经信局 |
3040237 |
6 |
蚌山区科技经信局 |
7070212 |
7 |
禹会区科技经信局 |
4035706 |
8 |
淮上区科技经信局 |
2829265 |
9 |
高新区科技经信局 |
4092269 |
10 |
经开区科技经信局 |
30832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