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和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批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和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23年第一批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基本条件和要求。
(二)开展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1、县区经信局、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分别积极摸排、组织和动员本主管行业领域中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企业进行申报;
2、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5)(凡申报2023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但未评为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务必参加此批次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3、各县区经信部门对(截至6月12日24时)网上所有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按产业领域分别会商各产业领域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
4、各产业领域主管部门将本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文件及汇总表(见附件3)于6月16日前报至县区经信部门及其市级主管部门;
5、县区经信局部门于6月20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并将分产业领域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
6、市经信局会同各产业领域主管部门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进行公示。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一)认定条件
申报企业应符合《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二)开展工作流程和时间安排
1、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实行网上申请,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见附件4),企业端口关闭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2、各县区经信部门对所有申报企业进行网上资料审核,按产业领域分别会商各产业领域主管部门开展现场核查;
4、各县区产业领域主管部门将本产业领域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文件及汇总表(见附件2)于6月20日前报至县区经信部门及市级主管部门;
5、县区经信局部门于6月25日前完成网上系统审核推荐工作,将分产业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电子版同步发送至中小局创业指导科邮箱(tlszxjcyk@163.com);
6、市经信局会同各产业领域主管部门对参评企业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将审查通过的企业按产业领域联合行文推荐上报。
三、工作要求
1、今年是实施《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一年,各县区部门要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一、二、三产企业申报,帮助企业掌握申报要求。
2、安徽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不设推荐名额上限。
3、请各县区部门及申报企业注意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县区部门应对照文件规定,严把审核关,对申报企业实地核查全覆盖。
联系人:张也弛、王畅,联系电话:2824876
附件:1. 省专精特新认定工作各部门咨询电话汇总表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3.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4.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清单
5.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清单
6. 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模板)
7. 申报流程图
铜陵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铜陵市商务局 铜陵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2日
附件1
省专精特新认定工作各部门咨询电话汇总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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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科室/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市经信局
|
中小局创业指导科
|
2824876
|
2
|
市发改委
|
工业发展科
|
5880503
|
3
|
市农业农村局
|
产业科
|
2851100
|
4
|
市住建局
|
建筑业管理科
|
2817052
|
5
|
市商务局
|
流通科
|
2830520
|
6
|
市文旅局
|
文产办
|
5880776
|
7
|
枞阳县经信局
|
吴心平
|
3211215
|
8
|
铜官区经信局
|
尹 潇
|
2201078
|
9
|
义安区经信局
|
吴其旭
|
8820931
|
10
|
郊区科经局
|
汪 勇
|
2896657
|
11
|
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
张正飞
|
2689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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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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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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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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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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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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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得分(满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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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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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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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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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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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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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业领域
|
评定得分(满分100分)
|
是否满足直通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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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
1.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2.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3.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4.如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须提供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须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5.近3年获得的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6.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证明材料
7.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8.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 500强企业组名单,证明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9.近2年审计报告(须体现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净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关键指标)
10.质量管理水平对应的证书(包括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自主品牌佐证材料、参与制修订标准的佐证材料)
11.企业获得相关领域特色称号佐证材料
12.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3.研发人员占比的说明材料
14.建立研发机构佐证材料
15.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
请逐项将证明材料命名,并按上述顺序汇总整理,以1个不超过300M的压缩包形式上传;若佐证材料缺失,将影响得分。
附件5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佐证材料
一、基础材料
1.营业执照
2.近2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含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期间费用明细表,须加盖税务部门业务章)
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凭证(可通过工信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保存测试结果,并导出PDF凭证,凭证应包括: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上年末从业人员、上年度营业收入信息)
4.企业真实性申明和合规经营承诺(须签名、盖章)
二、符合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企业佐证材料
5.近三年内获得过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证书
6.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荣誉证书(均为有效期内)
7.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设立佐证材料
8.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到账凭证或融资报告(同时提供是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
三、评价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9.I类、II类知识产权证书
10.近两年度审计报告(应包含研发费用支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资产负债率等)
11.主导产品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的自我说明
12.可以证明符合得分标准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