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度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及支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农业科技特派员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力东西部协作中发挥更大作用,依据《天津市深化农业科技特派员制度行动计划(2021-2023年)》(津科社〔2021〕22号),鼓励支持更多科技人员参与特派员工作,决定开展征集2023年度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及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报人
1.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同时须符合项目申报指南中要求的承担单位性质。填写申报书时,高等学校填写到学院或部室(申报及立项过程中要加盖学校公章)。
2.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申请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名称及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要求以“XXXX的研究应用”等命名,且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23年4月——2025年3月。
(三)项目资助资金
项目申请资助资金额度:优秀特派员支持项目为5万元。
申报项目获得批复立项后,财政资金将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年度联文下达拨付。
(四)申报书
项目申报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书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在线填写。
(五)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确保科技特派员项目的执行效率,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已承担有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六)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申请2项及以上本专项项目。
3.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4.根据《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及我市科研诚信相关规定,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员或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第一申报单位申请的项目。
(七)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1.科技特派员以相关成果在天开高教科创园注册企业,同时承诺企业正常运行6个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2.在“津科帮扶”客户端服务排名靠前的科技特派员。
3.服务辐射天津市东西部协作对口地区的项目。
(八)其他重要要求及提示
1.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项目一经立项,成果、技术、效益、工作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组全体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3.项目申报单位如果为两家及以上的,合作单位间必须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等要素,并将协议原件通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4.项目第一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作为项目申报书的一部分。
5.申报单位必须自主申请,不得购买、委托代写项目申报书或是提供虚假材料。市科技局严格按照有关程序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立即向我局举报。
二、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报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报人注册
申报人可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报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已经注册的申报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报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报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报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点领域选择“优秀农业科技特派员”,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及项目实施方案,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30日17:00至2023年6月30 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报书提交”和“单位审查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
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7:00至2023年7月7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市科技局审查
市科技局审查时间为2023年7月8日9:00至2023年7月14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市科技局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技局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评审及立项
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会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三、相关联系方式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17:00前(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见下表。
申报咨询联系方式
序号 |
咨询内容 |
接受咨询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申报指南及项目审查 |
市科技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处 |
吴晓 |
022-58832826 |
2 |
项目资金预算 |
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
张兵 |
022-23519145-722 |
3 |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
王欣宇 |
022-23106167 |
|
4 |
科研诚信咨询 |
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
杨金莉 |
022-24436741 |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