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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雏鹰人才企业支持资金项目申报资格

一、支持对象

 U30雏鹰人才企业和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相关人才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或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1、U30雏鹰人才企业

(1)自企业注册之日起直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第一大股东,下同),且在企业注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0周岁(含),外籍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

(2)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中关村示范区内初次注册企业(之前未担任其他中关村示范区企业的法人),且企业成立时间为1年以上3年以内(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

(3)支持的重点产业为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指导意见确定的产业领域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中示区组发〔2016〕1号)及《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2年)》(中示区组发〔2018〕4号)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智能交通和现代服务业等。

(4)有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和研发经费支出(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5)除符合以上条件之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3)企业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与企业核心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2、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

(1)自企业注册之日起一直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或第一大股东,下同),且在企业注册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含)。

(2)符合上述U30雏鹰人才企业第2至5项条件。

(3)获得投资机构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且所有投资机构占企业股份总比例不高于30%。

三、支持政策

对于U30雏鹰人才企业,按照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最高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对于获得投资类雏鹰人才企业,按照不高于实缴注册资本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支持,最高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30万元。



附件: 分园管委会联系方式

附件: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优化创业服务促进人才发展支持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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