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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飞凤人才基金人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了进一步推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竞争力,2024年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将启动飞凤人才基金人社专项资金项目。该项目旨在通过资金支持,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下面将详细介绍申报条件、流程及所需材料,帮助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顺利完成申报。

一、申报流程及时间

1. 网上申报: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申报对象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企业服务空间“飞凤人才计划”申报平台 http://eswnd.ixinwu.com(以下简称“飞凤平台”)登记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 (2024年10月8日(周二)09:00—10月27日(周日)17:00)按照飞凤平台指引,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及个人承诺书(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如提供复印件需由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逾期不补报。

2. 推荐公示:用人单位即日起组织开展本单位申报工作,按要求在飞凤平台完成信息填报及核准推荐工作: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员工开展申报、集中研读政策条款并统筹反映困难问题、如实更新完善企业基本信息、认真核准员工情况;用人单位需将本年度申报并核准推荐的所有项目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文本及名单加盖公章(公示模板及名单可在飞凤平台内下载)、单位内部张榜公示区照片等相关公示材料上传至飞凤平台。各用人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推荐人选,确保公平公正, 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3. 线上审核:按照《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区与园街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锡高管发〔2021〕26号),园街用人单位由园街落实全流程审核兑现工作;区本级用人单位由区级相关招商服务及业务部门/单位落实审核兑现工作。区街企业认定标准以财政局提供的企业税收级次名单为准。

4. 线下受理:飞凤平台上终审通过的项目,各用人单位登录下载汇总模板填报并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打印、纸质封面、平装订),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两份 报送至软件园企业服务部(天鹅座C座21楼)。

二、支持对象及申报要求

政策内容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原则上注册、经营、纳税在区内的单位;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和由财政供养单位的人才不享受政策所规定的奖励和补贴。具体支持对象和申报要求如下:

1、高层次人才薪酬购房补贴

第一次在本区就业的产业核心创新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保且落户无锡的可申请薪酬补贴,硕士(取得学历学位双证)、副高级职称、技师每人每月 2000元,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每人每月 3000元,补贴时间为连续3年。购买本区60平方米及以上的住房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连续在本区同一家单位工作满2年后,可申请购房补贴,给予硕士(取得学历学位双证)、副高级职称、技师购房补贴 10万元,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购房补贴 20万元,分5年拨付。

薪酬补贴

申报对象:

1、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来区(以首次来区缴纳社保时间为准),首次在高新区(新吴区)内用人单位就业,已落户无锡且未申领过该补贴的高层次人才;

2、已申领过薪酬补贴但未拿满补贴总额,且保持在原用人单位就业的人才。

补贴标准:

硕士(取得学历学位双证)、副高级职称、技师每人每月2000元,博士、正高级职称、 高级技师每人每月3000元,补贴时间为连续3年。

购房补贴

申报对象:

1、2012年1月1日之后,首次来高新区(新吴区)用人单位就业,落户无锡,连续在区内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满2年(以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为依据),来区就业后购买高新区(新吴区)6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且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未申领购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

2、已申领过购房补贴但未拿满补贴总额,且保持 在原用人单位就业的人才。

补贴标准:

给予硕士(取得学历学位双证)、副高级职称、技师购房补贴10万元,博士、正高级职称、 高级技师购房补贴20万元,分5年拨付。

2、租房补贴

来区就业且获得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租房补贴的人才,可申领高新区房租跟补支持,标准为本科(技师) 0.5万元/人/年、硕士 0.75万元/人/年、博士 1万元/人/年,为期3年。

补贴标准:

来区就业且获得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 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租房补贴的人才,可申领高新区房租跟补支持,标准为本科(技师)0.5万元/人/年、硕士 0.75万元/人 /年、博士1万元/人/年,为期3年。

申报对象:

截止到 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 后首次到新吴区就业(以社保缴纳时间为准),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且在此期间申领过“锡引”工程租房补贴的人才。

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 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大学生租房补贴发放明细截图。

注:续拨人才仅需在系统相应政策界面确认申报,如有已过时效的佐证材料也请一并更新。

3、培育青年创客人才

对于高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作为法人在区认定的科技载体内创业的,提供人均不超过15平方米办公用房,并按载体租金补贴标准给予100%房租支持,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对获得年度省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市级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并入驻区内大学生创业园的,给予省级项目 5万元,市级项目A类、B类、C类分别 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培育“三带”乡土人才

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三带”方面的重要作用。入选省乡土人才“三带”名人、“三带”能手、“三带”新秀,分别给予 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入围参加市级及以上乡土人才技能大赛的,分别给予人才 市赛1000元/人、 省赛2000元/人的一次性资助。

5、大力引进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创新人才

对用人单位从区外引进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每引进1名分别给予用人单位 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励;分别给予个人 2万元、5万元的薪酬补贴,分5年拨付。新获评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分别给予每人 1000元、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6、大力引进高技能创新人才

对新获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给予个人 1500元、3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高技能人才入围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的,分别给予个人和推荐单位 市赛1000元、省赛2000元、全国赛3000元、世赛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

7、技能人才引进奖励

对于首次到本区同一家单位就业满一年的技能储备人才,分别给予初级工每人 2000元、中级工每人 5000元、高级工每人 8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8、技能人才学历提升奖励

对于接受学历提升教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大专 1000元、本科 2000元、研究生 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9、职业技能培训奖励

对于首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单位,给予 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培训(不含社会化培训),对当年培训初级工满300人、中级工满200人、高级工满100人及以上的,分别奖励 5万元。

10、共建实习基地及实习补贴

建立“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全国重点高校实习基地”,择优选派在校大学生来区实习,用人单位使用上述院校学生实习的,可申请实习补贴。学生实习3个月以上的,给予实习用人单位按本科生每人每月 800元、研究生每人每月 1000元的补贴,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50人/月/单位,补贴时间不超过3个月/人,主要用于发放实习学生的生活补贴、购买实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等。紧缺专业实习学生,可适当放宽院校、学历限制,补贴标准参照本科生执行。

11、奖学金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实施人才储备战略,在全国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置奖学金,奖励符合本区主导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对口专业优秀在校生,给予用人单位20%的奖学金补贴,每家单位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 10万元。

12、高校储备人才录用补贴

用人单位在同一年度内招收10名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的,按照每录用一人 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高校储备人才录用补贴,补贴对象为2年之内首次就业的无锡籍或当年毕业的非无锡籍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13、高校储备人才招聘补贴

由政府兴办的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招聘活动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的,给予高校储备人才招聘补贴,其中在本市招聘按每个单位 100元/半天标准补贴;对组织赴无锡市外招聘的团组,按不超过 800元/展位的标准补贴。

14、猎头补贴

鼓励用人单位从区外引进税前年薪30万元及以上、签订劳动合同3年及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核心技术、管理、研发人才,给予用人单位引才中介费50%的补贴,每名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15万元,每家单位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

15、高校输送毕业生补贴

在向我区输送毕业生超过一定规模的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区域性高校人才工作站,定期通过学校就业信息网、社交媒体、宣传栏、海报等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推介无锡高新区经济发展情况、人才环境以及最新引才需求信息,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无锡高新区专场招聘活动,给予每年不超过 5万元的工作经费。

16、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

新设博士后工作站并引入博士后工作的,给予 20万元建站资助,获得独立招收资格的,再资助 20万元;新进站博士后给予 5万元/人的一次性进站补贴,给予每人每月 5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出站博士后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 15万元安家补贴,分3年拨付。本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参加全市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给予 5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工作要求

1. 各街道、园区、招商单位加大辖属单位项目申报组织力度,广泛宣传动员单位及个人参与本年度“飞凤人才计划”人社人才专项资金奖补政策申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辖属单位及个人申报工作的业务受理、政策解读和审核兑现等相关工作。

2. 各街道、园区、招商单位要严格执行申报推荐程序,科学公正地组织本辖区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确保程序公正、公平和规范。各用人单位认真填写准确的单位信息及联系方式,以便审核兑现过程能及时与各单位取得联系。

3. 各街道、园区、招商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才不得推荐。如发现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政府扶持资金的,将追回已经取得的扶持资金,记入企业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再申报各类财政扶持项目,对违反财经、工商法规的,将依法处理。政策中涉及个人的资金,各用人单位务必落实到人,不可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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