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施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激励计划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正积极实施外资研发中心研发激励计划,旨在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在此设立研发中心,推动区域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示范区的国际化水平,还能够促进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本文将详细介绍该计划的具体内容、实施效果以及对外资企业在华发展的积极影响。
(一)支持内容
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是指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机构,包括研发创新中心、开放创新平台两类。研发创新中心是指拥有独立的研发团队,承担区域或全球研发项目的关键步骤和绝大部分过程的研发中心;开放创新平台是指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推动与中小企业、创新团队开展项目合作,实现协同创新的研发中心。
支持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扩大研发投入,深度融入本市创新环境,持续开展研发活动或推动项目合作。
(二)支持条件
1.研发创新中心:
(1)有明确的研发领域、研发计划和具体的研发项目,有固定的科研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以及正在开展的研发活动。
(2)经依法有效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在京、在华、在亚洲等区域的研发项目。
(3)上一年度研发投入显著增长,不低于当年度本市大中型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同比增速。
2.开放创新平台:
(1)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预期成果。
(2)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3)签约入驻的研发项目不低于10个。
(4)有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
(三)支持方式及金额
根据综合评估结果,采取后补助的方式予以分类支持,支持经费主要用于技术研发、人员交流等。
1.按照研发创新中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量5%的比例,以“达标即享”的方式,予以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计算研发投入同比增长量:一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式,需企业提供近2年向税务部门报送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数据;二是研发费用审计报告方式,需企业提供由专业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能够明确反映出近两年研发费用的年度审计报告或专项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提供自行测算的近两年研发费用并经我委聘请的专业机构进行核实。
2.按照开放创新平台上一年度投资额5%的比例,予以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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