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苏州市青年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是为鼓励和支持青年群体积极参与就业和创业活动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覆盖了就业指导、创业培训、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等多个方面,旨在为青年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通过这些政策的实施,苏州市希望能够激发青年的创新潜能,促进青年就业创业,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政策内容:对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末实现就业的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1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对象范围: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1000元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1.本市户籍毕业年度(毕业后一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和特困职工救助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3.已在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未实现就业。
补贴标准:毕业1000元/人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象范围: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50%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范围:吸纳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到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单位实际缴纳部分全额补贴,最长不超过两年。
四、小微企业招用苏州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励补贴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苏州籍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每吸纳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对象范围:吸纳毕业年度内苏州籍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吸纳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补贴。
五、创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经各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培训项目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相应补贴标准给予承训单位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具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项目类别、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1.创业意识培训(A类):(1)GYB培训合格证书350元/人;(2)特色创业意识培训项目合格证书100元/人;2.创业能力培训(B类):SYB培训合格证书 1100元/人;3.创业能力培训(C类):特色创业能力培训项目合格证书1100元/人;4.创业能力提升培训(D类):IYB、EYB特色创业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合格证书1500元/人。
注意事项:1.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性补贴培训。2.劳动者先参加高类别培训项目,后参加低类别培训项目的,对低类别培训项目不予补贴,且参加同一类别培训项目只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3.机关事业单位等由财政供养人员、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人员均不纳入补贴政策范围。
六、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内困难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范围: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高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属于特困人员的毕业生。
补贴标准:1500元/人
七、创业社保补贴
政策内容:在苏州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正常运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补贴标准:创业社保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0元,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低于该补贴标准的,据实补贴。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在苏州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法申报纳税。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10000元/家。
九、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在苏州市创业并进行商事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开业3年内吸纳本市户籍的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在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三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吸纳就业的同人只享受一次政策。
十、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政策内容:在苏州市租用场地创业的实体以及在苏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实体。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根据经营场所年租金按年度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00元。
十一、创业基地运营补贴(自有住房创业者)
政策内容:在苏州市利用自有房屋创业的创业实体。
对象范围: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据实给予水、电、宽带等创业运营补贴,补贴标准每月不超过200元。
十二、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创业人员在苏州创业并经工商登记注册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男60周岁以内、女55周岁以内(不含退休)的个人,满足5类人群条件,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对象范围:高校毕业生、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技职校毕业生、在苏高校大学生。
补贴标准: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苏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支持的申请人,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财政对金额在3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支持,超过30万元的贷款对合同签订日LPR-150BP以上部分的50%予以贴息(不分段计算)。
十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象范围: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
注意事项:2024年政策,具体补贴标准和申请流程等需待上级实施细则出台后明确。
十四、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安置就业
政策内容:全市每年开发3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安置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对象范围: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其中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例不低于50%。招聘安置工作结束,尚未录用人员的岗位可用于招聘苏州市户籍毕业五年内的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重点向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倾斜。
补贴标准:全市每年开发3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
十五、基层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通过年度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计划,经招聘安置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基层就业补贴。
对象范围:通过年度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计划,经招聘安置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3000元/人
十六、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奖励补贴
政策内容:对企业每年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10人及以上(劳务派遣用工形式除外),且劳动合同履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均满1年及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就业奖励。
对象范围:同时满足以下四点的企业:1.企业新招用的须为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2.在同一个自然年内(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招用;3.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至少满1年;4.均以非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在本企业工作。
补贴标准:20000元/家
十七、青年就业见习政策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后,规范开展就业见习工作,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带教补贴及留岗奖励补贴。
对象范围:1.用人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对应的人社部门申请成为就业见习基地;2.规范开展就业见习工作,见习期间学员考勤达标,且基地要按时向学员发放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3.申请见习留岗奖励补贴的基地,一个自然年度内对见习学员的留用率需达50%及以上。
补贴标准:1.见习补贴: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享受就业见习补贴;2.带教补贴:就业见习基地的带教老师根据带教见习学员人数,按照每名见习学员每月150元的标准享受带教补贴;3.留岗奖励补贴:3000元/人。
十八、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低收入家庭子女等五类人员,参加经各地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技能培训项目并取得技能人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相应标准给予承训单位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就业技能培训的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技工、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低收入家庭子女等五类人员。
补贴标准:按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发布的《苏州市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补贴标准》(2024版)执行。
十九、“吴地工匠”项目制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对参加“吴地工匠”项目制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劳动者按规定给予项目制培训补贴。
对象范围:劳动年龄段的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城乡劳动者,主要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持本市居住证的外来户籍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等。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线上培训不超过15元课时/人、线下培训不超过30元/课时/人。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确定。
综上所述,苏州市从多角度、全方位地保障青年人才的就业和创业,从就业岗位挖掘、政策扶持、重点群体帮扶、未就业毕业生动态跟踪与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到满足培训需求等多个方面提供了全面的支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