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在北京,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科技创新的蓬勃发展,外资研发中心已成为推动首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这些中心不仅引进了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还促进了本地科研能力的提升及国际交流合作。然而,设立外资研发中心并非易事,它涉及到一系列复杂的筹备工作与合规要求。本文将详尽解析外资企业在北京市设立研发中心所需准备的关键材料,以助力外资企业顺利入驻,把握北京丰富的科研资源与市场机遇。
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认定需要上传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书,申请书自行下载并进行填写,有以下要求:
1.申报材料按内容命名,系统内按要求上传;
2.材料的封面、承诺书、法人签字为红章,扫描后上传;
3.封面申报单位及共建单位(如有)处是否加盖公章;
4.承诺书是否盖公章并有法人签字或签章;
5.查看公章和封面申报单位名称是否一致,不能是合同章、财务章,也不能是单位内设部门的印章;
6.申报书中表格一必须填写,表格二、三根据申报类型选其一填写;
7.《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书》各项填报内容不得留空,无相关内容或数据时填写“无”。
8.需按照制式表格案例填写。
《〈北京市关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设立和发展的规定〉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1号)第三条,
研发创新中心应当符合:
一是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研发计划和具体的研发项目,有固定的科研场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科研条件,以及正在开展的研发活动;
二是经母公司授权承担全球研发项目或在京、在华、在亚洲等区域的研发项目。
开放创新平台应当符合:
一是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预期成果;
二是有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研发场所;
三是签约入驻的研发创新项目不低于10个;
四是有协同创新必需的设施设备和国际专家指导,具备国际化的技术、人才等资源。
申请人依据以上条件,按实际情况提交北京市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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