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2024年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指南是朝阳区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而制定的一份详细文件。该指南明确了申报条件、所需材料、申报流程以及评审标准等关键信息,旨在帮助企业准确理解政策要求,规范申报行为,提高申报成功率。通过遵循指南中的步骤和建议,企业能够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从而争取到政府的资金支持。
一、申报主体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朝阳区规范经营(注册、纳税、纳统)的中小企业和服务机构;
(二)指南中所指的中小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上述标准规定修订,按届时有效的新标准执行;
(三)申报企业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经营状况良好;
(四)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二、支持条件与标准
(一)激励企业提质升级
1.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到“应评尽评”、符合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统计名录范围的企业做到“应统尽统”,持续做大科技创新企业基本盘;对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有效期满并再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资金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申请通过国家高新技术认定后享受差额奖励。
2.对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有效期满并通过复核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及有效期满并首次通过复核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金奖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上一年度新迁入或首次获得认定的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5000万元以上。
(二)支持新经济新模式发展
对新迁入或首次列入官方发布的潜在独角兽企业榜单、独角兽企业榜单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80万元的资金奖励,晋级享受差额奖励。
官方发布的榜单,指由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的潜在独角兽企业榜单、独角兽企业榜单。
(三)支持具备国际元素的创新创业企业落地发展
在国(境)外高等院校学习满一年以上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来华)人员,对于其近两年新注册成立且持股权不低于30%并在知名投资机构获得股权融资的科技创新型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落地支持。
留学(来华)人员需在QS200内(指前两年度排名)的国(境)外高等院校学习满一年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回国人员,且为申报企业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四)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成本
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引导中小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标准、且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按照研发费用总额的20%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的,研发投入占比需达到12%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含)的,研发投入占比需达到10%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投入占比需达到8%以上。
申报项目需为已完成的自主研发项目,且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获得核心知识产权、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落地效益;项目完成日期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并最迟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
(五)支持企业贷款融资
对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并获得朝阳区域内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按照单笔贷款产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申请贷款贴息补助、单笔贷款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政策针对企业上年度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当期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笔贷款业务进行申报。
(六)支持企业利用多种融资方式
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融资并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按照单笔融资产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按月计算;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连续申请创新融资补助、单笔融资贴息一般均不超过两年。
政策针对企业上年度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每家企业当期只能选择一笔融资业务进行申报。
(七)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
鼓励企业扩展国外市场,对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国家指定或全球知名的国际级大型展会,按照展位租金的30%予以补贴,每家企业年度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企业参加的展会应为中国境外举办,且已纳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贸促会展览公共服务网名单、商务部外贸发展局国际展览公共服务平台名录。
(八)完善企业服务体系
1.鼓励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提供创新创业、场景对接、技术转移、知识产权以及管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围绕平台建设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根据服务绩效给予每家机构总额度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50%。
服务机构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并服务于朝阳区企业;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合计不少于8人,时间以上一年度年底为节点。
2.鼓励载体平台培育服务提质增效。引导重点园区(楼宇)、创新创业载体、服务机构加强企业培育服务,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加强分层分类服务,鼓励开展公益性、普惠性服务活动,在政策宣讲、资质申报、手续办理、融资咨询、办公空间等全方位提供定向服务,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多样化、精准化、便捷化服务,促进优质企业集聚发展。在培育服务的企业中,根据新认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数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申报企业所运营的重点园区(楼宇)、创新创业载体、服务机构应在朝阳辖区内,并符合朝阳区产业发展方向;平台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中,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合计不少于6人,时间以上一年度年底为节点;平台上一年度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原则上不少于5家,且均在朝阳区工商注册并纳税、纳统。
三、申报材料要求
以下为打印版材料清单要求,按顺序依次装订成册。另外需上传全套电子版材料至申报系统,保留文件原格式(.doc/.docx/.xsl/.xslx/.pdf)。
(一)激励企业提质升级
1.科技型中小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附件1-1.1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_激励企业提质升级(Excel原格式文件);
(2)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副本(PDF扫描件);
(3)企业最近一期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提供统计报表-上一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表(请下载带水印的101表),规模以下企业提供近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PDF扫描件);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上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等证明材料;
(7)附件2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签字盖章)。
2.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附件1-1.2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_激励企业提质升级(Excel原格式文件);
(2)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副本(PDF扫描件);
(3)企业最近一期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提供统计报表-上一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表(请下载带水印的101表),规模以下企业提供近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创新型中小企业证书,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或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证书;
(7)附件2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签字盖章)。
(二)支持新经济新模式发展
1.附件1-2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_支持新经济新模式发展(Excel原格式文件);
2.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副本(PDF扫描件);
3.企业最近一期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提供统计报表-上一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表(请下载带水印的101表),规模以下企业提供近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企业获得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发布的潜在独角兽企业榜单、独角兽企业榜单的相关证明材料;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请提供);
8.附件2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签字盖章)。
(三)支持具备国际元素的创新创业企业落地发展
1.附件1-3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_支持具备国际元素的创新创业企业落地发展(Excel原格式文件);
2.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副本(PDF扫描件);
3.企业最近一期社保缴纳证明,并标记出本次申报的留学(来华)人员(原件);
4.提供统计报表-上一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表(请下载带水印的101表);规模以下企业提供近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留学(来华)人员股权占比证明材料,如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7.留学(来华)人员获得的国(境)外高等院校学位证明材料(如国外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
8.在知名投资机构获得股权融资的证明材料,如融资协议、到账回单;其中境外投资机构需提供投资机构备案的证明材料(外文请提供相关翻译件);
9.企业介绍文案(包括发展历程、股权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服务客户、行业地位等情况,1000字以上);
10.企业介绍PPT(包括发展历程、股权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服务客户、行业地位等情况,不超过15页);
11.附件2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签字盖章)。
(四)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成本
1.附件1-4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_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成本(Excel原格式文件);
2.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副本(PDF扫描件);
3.企业最近一期社保缴纳明细并标记研发人员(原件);
4.提供统计报表-上一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表(请下载带水印的101表);
5.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请提供);
6.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需明确标注研发费用的列支;
7.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核心知识产权列表及专利证书(PDF扫描件);
8.公司内部项目立项决策相关材料;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发展历程、股权情况、主要产品或服务、服务客户、行业地位、财务情况、发展目标、管理运营制度等企业情况;研发投入、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研发团队及技术带头人、研发工作开展等自主创新情况;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等研发机构建设情况;项目研发背景,行业现状,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技术概况、技术创新性、先进性及市场前景等核心技术攻关情况;项目投资情况;项目经济效益等产业化情况;项目实施风险分析,与研发项目有关的知识产权积累、产品配套、获奖等情况);
10.项目验收报告(申报单位内部验收、乙方验收、第三方验收等均可);
11.项目建设专项审计报告(专审需体现项目名称、建设概况、项目投资明细表、项目收入明细账等内容,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完成投资额的比例超过100%);
12.项目投资明细表内的软硬件支出相关财务凭证复印件,包括合同、发票、记账、付款凭证;
13.项目介绍PPT(包括企业发展历程、主要产品或服务、服务客户、行业地位等企业情况,以及项目可研报告涉及项目情况,不超过20页);
14.附件2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签字盖章)。
(五)支持企业贷款融资
1.附件1-5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_支持企业贷款融资(Excel原格式文件);
2.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副本(PDF扫描件);
3.企业最近一期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提供统计报表-上一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表(请下载带水印的101表);规模以下企业提供近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请提供);
7.企业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服务客户、行业地位等经营情况介绍;
8.企业与朝阳区域内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对应的贷款本金到账银行回单、与申请表上付息明细对应的利息支付凭据(PDF扫描件);
9.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仅涉及首贷的提供);
10.附件2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签字盖章)。
(六)支持企业利用多种融资方式
1.附件1-6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_支持企业利用多种融资方式(Excel原格式文件);
2.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副本(PDF扫描件);
3.企业最近一期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提供统计报表-上一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表(请下载带水印的101表);规模以下企业提供近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如有请提供);
7.企业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服务客户、行业地位等经营情况介绍;
8.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合同、对应的融资到账银行回单、与申请表上付息明细对应的付息凭据(PDF扫描件);
9.附件2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签字盖章)。
(七)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
1.附件1-7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_支持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Excel原格式文件);
2.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副本(PDF扫描件);
3.企业最近一期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提供统计报表-上一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表(请下载带水印的101表);规模以下企业提供近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企业证书;
7.企业与展会组织方签订租用展位的合同复印件(合同需体现展会名称,外文请提供翻译件);
8.展位租金费用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
9.附件2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签字盖章)。
(八)完善企业服务体系
1.鼓励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1)附件1-8-1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_鼓励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Excel原格式文件);
(2)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副本(PDF扫描件);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报告(包括平台发展历程、业务介绍、财务情况、发展目标、管理运营、品牌建设、管理团队创新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服务设施基础条件等平台情况;专业化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特色化服务、服务规模、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收费、典型案例等服务情况;服务朝阳区专精特新企业及国高新企业情况;上年度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出情况;上年度服务业绩、资源带动性等效益情况);
(5)与申请表-平台建设投资明细表顺序对应的投资证明材料(以明细表序号建文件夹,包括合同、发票、记账、付款凭证,明细表提供Excel原格式,凭证提供PDF扫描件);
(6)企业上一年度服务人员社保明细及相应的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7)平台建设主体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8)上一年度平台服务朝阳区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情况明细表及对应的服务协议;
(9)附件2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签字盖章)。
2.鼓励载体平台培育服务提质增效
(1)附件1-8-2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表_鼓励载体平台培育服务提质增效(Excel原格式文件);
(2)企业最新营业执照副本(PDF扫描件);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载体平台建设情况报告(包括载体平台所处位置、场地介绍、发展历程、业务介绍、财务情况、发展目标、管理运营、品牌建设、管理团队创新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服务设施基础条件等平台情况;上年度专业化服务对象、定向服务内容、特色化服务、服务规模、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收费、典型案例等分层分类服务情况;上年度开展公益性、普惠性服务活动情况;上年度平台培育朝阳区的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情况;上年度平台服务业绩、资源带动性等效益情况);
(5)上一年度平台培育服务朝阳区企业情况明细表及对应的培育服务协议;
(6)企业培育服务证明函;
(7)企业上一年度服务人员社保明细及相应的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8)平台建设主体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9)附件2_朝阳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承诺书(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