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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有什么区别

  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是省级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而设立的三种不同类型的研发平台。它们在定位、功能、支持政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旨在满足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和领域的研发需求。了解这些平台之间的区别有助于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研发平台,从而更好地利用政府的扶持政策,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本文将对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归口部门、政策支持和申报条件进行详细阐述,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这些研发平台的价值和意义。

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有什么区别

  一、归口部门不同

  1、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归口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旨在以促进江苏省产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加强工程化研发平台建设,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试验和成套技术服务,开发产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持续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和技术辐射。

  2、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归口部门: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主要宗旨是以行业技术为导向,对具有市场价值的重要应用科研成果进行后续的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开发研究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步伐;促进技术扩散,最大限度地实现共性技术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归口部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主要目的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

  二、政策支持

  1.依据南京市《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汇编(2022 版)》中配套文件9.《关于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指出:对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开展绩效考评,3年为一周期,按产业领域分年度组织实施。对考评结果优良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30%。

  2.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省级研发机构在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时会有加分。

  三、申报条件

  企业研发机构的构成要素主要涉及研发场地、研发设施(设备、装备、仪器、工具等固定资产类别)、研发经费、研发人员、研发活动,江苏省企业研发机构“三大中心”,根据建设功能和目的不同,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要求有所差异。

  1、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建设主体:

  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年度新认定的市级中心不予申报;

  2.场地:

  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人员:

  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4.研发投入:

  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5.装备:

  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6.研发业务能力:

  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与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7.申报企业需提供2021年“南京市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中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1、107-2表)或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GQ-004、GQ-005)。

  2、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1.符合《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工程中心章程制定合理可行,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

  2.人员:

  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建立了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1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3.研发能力:

  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标准制定,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能为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

  4.依托单位:

  依托单位是行业龙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的高成长型企业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中心,有明确的共建协议和责任分工。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

  5.场地设备:

  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和重点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3、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1.企业资质:

  具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1年以上;

  2.营业收入及研发投入: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2 亿元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不低于1亿元),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未达最低标准,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应高于10%; 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800 万元;

  3.设备: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800 万元;

  4.人才: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50 人;

  5.企业创新性:

  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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