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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地申报通知汇总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目前,云南、安徽、吉林、四川、上海、湖北、宁夏、广东、重庆、新疆、北京、江苏、黑龙江、宁波、大连、西藏、福建、海南、河北、江西、厦门、广西、山西、甘肃、青岛、湖南、青海、内蒙古、天津、辽宁、河南、深圳已印发通知,明确了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有关事项。华夏泰科为大家整理了2024年已发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的省市最新通知内容,一起来看看申报时间、流程、材料等相关事项吧!

2024年国家各省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通知汇总

  云南
  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州(市)推荐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26日和9月27日两批次(尽可能争取在第一批次,以便有更多的工作时间),第三批次视情况组织。

  安徽

  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由各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办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5月15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
  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9月15日。

  吉林

  2024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14室(省科技厅审批办)

  四川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关于四川省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2024年办理四批,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过时不再受理申报,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第一批:3月18日—4月18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16日17:00之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8日17:00之前。

  第二批:5月6日—6月6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4日17:00之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6日17:00之前。

  第三批:7月1日—8月1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00之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日17:00之前。

  第四批:9月2日—10月12日,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7:00之前,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17:00之前。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各申报企业向所在市(州)科技局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市(州)科技局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将通过形式审查的企业申报资料和实地核查情况表统一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提交申报材料地点: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24号办公大楼114室

  上海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20日。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三楼307~308室。

  湖北

  湖北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年申报、及时审核方式进行,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申报。

  宁夏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开展,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于6月4日截止,纸质申报材料受理于6月6日截止。第二批网上申请受理于9月11日截止,纸质申报材料受理于9月13日截止。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工作进度,申请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

  广东

  2024年广东省高企认定申报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自2024年3月28日起省阳光政务平台开放高企认定申报。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审核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

  重庆

  申报范围:

  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的居民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申报时间:

  第一批申报时间:2024年3月29日—5月13日,区县推荐时间2024年5月 31日12:00前。

  第二批申报时间:2024年6月1日—7月31日,区县推荐时间2024年8月16日12:00前。

  第三批申报时间:2024年8月1日—9月6日,区县推荐时间2024年9月20日12:00前。

  企业向所在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见通知附件,各区县认定工作人员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咨询。

  重庆市科技局地址:渝北区新溉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

  新疆

  申报范围:

  (一)在新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24年到期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时间:

  2024年度新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计划分三批进行。

  申请第一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申请第二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申请第三批认定的企业申报材料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通讯地址:新疆软件园G1楼205室(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

  北京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四批进行,各批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26日(星期五)、6月28日(星期五)、8月30日(星期五)、10月25日(星期五)。申报时间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并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的时间为准。

  江苏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汇总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0日18:00.企业向地方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上报时间,避免在时间上过度集中。

  黑龙江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随时申报、分批受理、集中报备的方式。全年分3批进行:第1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第2批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20日;第3批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申请企业向所在市(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市(地)通知为准。

  宁波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两批受理,第一批认定“国网”和“地方网”的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均为6月14日,第二批认定“国网”和“地方网”的网上填报截止时间均为8月15日。第一批认定未通过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出申请,参加第二批认定。已参加预申报企业优先推荐参加第一批认定,未参加预申报企业原则上参加第二批认定。

  大连

  大连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采取“一次通知、时段申报、分批受理、择期评审”的方式。

  鉴于报国家备案的截止时间为每年11月底,暂定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分二个批次组织。第一批次企业申报时间为4月15日至6月10日,第二批次企业申报时间为7月15至9月10日。各推荐单位的推荐截止时间第一批为6月30日、第二批为9月30日。各推荐单位须根据上述时间组织安排本区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相关工作。

  科技局审批办地址:大连市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政务服务中心D区综合窗口

  西藏

  2024年共组织二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至6月15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至9月15日;拟申报的企业一年内只限申报一次。

  拟申报企业需到各地市科技局备案,各地(市)科技局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截止时间(6月15日、9月15日)前的10个工作日内,统一出具辖区内拟申报企业推荐函即可,不再逐一出具申报企业推荐函。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科技厅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西藏自治区生产力促进中心

  报送地址:拉萨市北京西路19号科学技术厅2号楼四楼

  福建

  2024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分两批次开展,第一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第二批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委托福建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承办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网络系统使用和政策咨询解答及相关材料受理工作。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电子邮箱:cy905@fjfhq.com。

  海南

  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6月14日。

  2.光盘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6月21日。

  3.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向省科技厅报送截止日期:2024年6月28日。

  逾期网上系统会自动关闭,请尽量提前做好申报工作。

  为方便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可按省高企认定办制作的目录及参考格式进行申报材料编制,详见“海南省科技厅网站--专题--表格下载--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

  河北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最新消息,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继续采取规定时限常态化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开展。本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归口管理部门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30日,企业向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第一批评审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其余批次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另行安排。

  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包括:石家庄市科技局、承德市科技局、张家口市科技局、秦皇岛市科技局、唐山市科技局、廊坊市科技局、保定市科技局、沧州市科技局、衡水市科技局、邢台市科技局、邯郸市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改发局、定州市科技局、辛集市科技局、石家庄高新区管委会、保定高新区管委会、唐山高新区管委会、承德高新区管委会、燕郊高新区管委会。请各申报企业在申报网站选择受理机构并提交时,自行选择所在地归口管理部门,申报书封皮统一选择河北省认定管理机构。

  江西

  4月29日开始申报,采用自主申报、推荐,集中受理、审核,定期评审、报备的工作方式。各申报企业、各级各审核部门均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集中受理经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科技部门审核,并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共受理两个批次,截止受理时间分别为:6月3日和8月5日。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厦门

  2024年计划安排两批次国家级高企认定申报受理工作。

  (一)第一批申报对象为本年度高企证书资格到期的企业以及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的其他企业,网上系统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12日;

  (二)第二批申报对象为符合国家级高企认定条件且未参与第一批申报的企业,网上系统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9月6日。

  厦门市高企认定办(市科技局)向市高新协会购买服务,由其承担厦门市国家级高企认定的培训、辅导、咨询及受理等日常事务性工作,所有辅导培训、咨询、受理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高企认定办从未授权或委托其他机构开展有偿服务,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或个人散播虚假信息(如称其有关系、包过等说法),非法牟利。

  受理: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

  地址:思明区虎园路2号科技大院5号楼6楼609、610、612、616室

  责任处室:市高企认定办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广西

  2024年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全年分2批次集中受理,请申报企业和各设区市高企认定服务窗口单位按照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完成相关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各批次申报时间

  1. 自治区高企认定投诉与监督:

  (1)电子邮箱:gxkjtgxc@kjt.gxzf.gov.cn;

  (2)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前沿技术与产业科技处,邮政编码:530022.

  2. 高企认定申报纸质材料接收:

  (1)送交或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星湖路24号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文献综合楼502室。

  山西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分三批受理,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12日,第三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三年资格有效期已到,今年应重新申请认定,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省认定办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的培训、代理申报等活动,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甘肃

  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无纸申报、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受理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开始,计划组织评审三次。各地科技管理部门于6月30日、8月11日、9月29日分三批完成审核推荐。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2号

  青岛

  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依旧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评审的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分2-3批组织评审,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21日(周五),第二批为8月23日(周五),第三批视情组织,具体截止时间请关注市科技局网站。请申报企业掌握好时间节点,争取早申报早评审。

  因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需审核、推荐申报材料,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网络填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市)通知为准。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需在每批申报截止前,在系统提交推荐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湖南

  高企认定实行常年申报,2024年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分三批次进行。高企申报材料由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集中报送至省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4日(星期五)、8月16日(星期五)和10月18日(星期五)。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具体通知为准。

  青海

  申报时间:

  1.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0日;

  2.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7月31日。

  内蒙古

  全年开展3个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申请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由各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分批次向自治区高新技术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15日、7月30日和9月30日。企业向所属盟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

  (一)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联系人:贾媛、李艳丽

  地址:呼和浩特市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二)各盟市科技局联系人名单详见原通知附件

  天津

  常态化受理,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各区科技局分两批次审核推荐,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31日和9月30日,并统一报送“XX区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表”至天津市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河东区新开路138号512室)。

  滨海新区以外申报企业:市高企认定办2024年度采取电子化评审,认定前不再受理企业纸质材料。

  滨海新区内企业:按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其他区域进行划分,分别由所属地区科技局进行受理,具体申报要求以滨海新区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为准。

  各区受理地址:

  和平区科技局:和平区四平东道 79 号科技局三楼 301

  河北区科技局:河北区五马路81号102

  河西区科技局:河西区绍兴道四号区政府806

  河东区科技局:河东区小张贵庄路62号河东区科技局科技工作科506

  南开区科技局: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A座825

  红桥区科技局:红桥区勤俭道196号红桥区科技局 303

  东丽区科技局:东丽区东丽开发区海河高新区科技金融大厦511

  西青区科技局: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10号农业综合楼5楼515

  津南区科技局:津南区津歧路津南区科技局19号411

  北辰区科技局:北辰区中学西路北辰文化中心B座609

  武清区科技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区行政中心E-307

  宝坻区科技局:宝坻区南三路26号宝城区科技局205

  静海区科技局:静海区迎宾大道99号区政府主楼728

  宁河区科技局:宁河区震新路 24号宁河区科技局 304

  蓟州区科技局:蓟州区府前街2号蓟州区科技局管理科125

  滨海新区:

  经开区科技局:滨海新区泉州道3号301

  保税区科技局: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科技局 C319

  高新区科技局:华苑产业园区开华道20号行政许可服务中心9号窗口

  滨海新区科技局(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以外区域):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大街天大科技园Al座5层G室

  辽宁

  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分批集中评审的方式,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申报。

  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各推荐单位报送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5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河南

  今年拟集中组织两批专家评审,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5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企业向各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材料报送电子邮箱:hnsgqrd@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郑州市政七街与纬五路交叉口南80米路东金岸大厦六楼618室

  深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明确,

  申报受理时间: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批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填报后不愿申报当前批次,可选择保存不提交,待下一批次再提交,但在该批次申报时间截止后已提交的不予退回。

  第一批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6月13日--2024年7月12日(截至18:00)

  第二批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7月17日--2024年8月23日(截至18:00)

  第三批网上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8月28日--2024年9月29日(截至18:00)

  申请程序:

  (一)申报企业登录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完成注册登记并获取系统注册号。已注册企业完善企业信息。

  (二)申报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完善企业信息,在线完成申报书填报,提交后下载申报书(以系统打印为准),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并加盖骑缝章)彩色扫描上传系统。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无纸化申报,专家评审依据以电子材料为准。申请企业提交电子材料后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但需打印装订一套完整纸质申请材料并加盖印章后自行存档待查(存档时间不少于六年)。

  2024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条件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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