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
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是指在标准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这些企业在制定和实施标准方面展现出较高的水平,能够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研究与制定,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被认定为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的企业,不仅能够提升自身在行业内的地位和影响力,还能够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奖励,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发展潜力。
企业应当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条件,且工业企业得分达到中级认定指标的80分以上,农业或服务业企业达到中级认定指标的70分以上。
二、认定指标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由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性、标准国际突破性、标准融合创新性以及特色化指标等7类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准化管理全面性(10分)
1.上年度企业投入标准化活动费用
①大型企业
A.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200万元(含)以上。(3分)
B.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15%(含)-20%,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100万元(含)以上。(2分)
C.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5%(含)-15%,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20万元(含)以上。(1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②中小微企业
A.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100万元(含)以上。(3分)
B.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15%(含)-20%,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50万元(含)以上。(2分)
C.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5%(含)-15%,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10万元(含)以上。(1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2.标准化相关人员数
①大型企业
A.建立标准化总监制度,且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20名(含)以上。(3分)
B.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达到15名(含)—20名。(2分)
C.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达到5名(含)—15名。(1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②中小微企业
A.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10%(含)以上。(3分)
B.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8%(含)—10%。(2分)
C.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4%(含)—8%。(1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3.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数量(满分4分):
A.企业人员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职务。(4分)
B.企业人员担任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每人次2分,累计不超过4分)
C.企业人员担任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每人次1分,累计不超过4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二)标准技术领先性(指标3选2,满分15分)
1.企业创新技术标准转化情况
A.企业拥有的国家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准或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6—8分)
B.企业拥有的省部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准或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3—5分)
C.企业拥有的其他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先进标准。(1—2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2.企业3年内制定的现行有效标准类别和数量(满分8分)
A.每牵头(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相关国际标准得8分。
B.每牵头(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相关国家标准得5分。
C.每牵头(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相关行业标准得4分。
D.每牵头(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相关地方标准得3分。
E.每牵头(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先进或达到领跑水平的团体标准得3分。
F.不符合上述情况不得分。
3.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企业标准数量
A.5项及以上(8分)
B.4项(6分)
C.3项(4分)
D.2项(2分)
E.1项(1分)
F.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三)标准应用先进性(10分)
A.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7—10分)
B.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并且产品或服务达到国际、国外先进标准。(4—6分)
C.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推荐性标准或填补空白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1—3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四)标准整体效益性(20分)
1.企业通过标准化手段提升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销售额/出口销售额
①大型企业
A.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10%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200万美元以上。
(6—10分)
B.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1—5分)
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②中小微企业
A.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6—10分)
B.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2%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1—5分)
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2.综合标准化
A.标准集成实施方案应用于企业管理创新与生产实践,并得到行业内认可,其中部分标准在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方得到有效应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6—10分)
B.企业标准体系完善,形成包括设计研发、生产经营、产业链保障、生态环境、节能低碳等内容在内的标准化集成实施方案,并在企业内组织实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1—5分)
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五)标准国际突破性(20分)
技术创新引领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满分20分,以下项目可以累计加分)
A.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企业人员担任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职务。(15分)
B.企业人员近3年内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并立项,或者担任工作组召集人。(每一项计10分)
C.企业人员近3年内成为国际标准化注册专家,并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每一人计5分)
D.企业人员近3年内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每一项计5分)
E.企业近3年内在对外贸易或海外工程中采用中国标准提供产品、工程或者服务。(每一项计5分)
F.企业近3年内组织或者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活动。(每一项计5分)
G.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六)标准融合创新性(15分)
1.创新工作基础(满分10分)
A.获得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称号。(6—10分)
B.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称号。(1—5分)
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2.标准与研发同步推进(满分5分)
A.企业已建立标准与研发同步推进制度,并已经形成相应的标准成果、实现产业化应用。(4—5分)
B.企业已与高校、科研机构或者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推动标准与研发同步进行。(1—3分)
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七)特色化指标(10分)
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企业发展实际设定1—2项指标。
(2)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融资增信业务;
(3)鼓励企业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推动先进标准有效供给成为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及提升管理创新水平的驱动因素,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支撑方面的强大创新活力;
(4)以标准创新助推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增强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成果的流动性并使整个产业链条受益;
(5)有助于提高区分辨识度、容易获得公众认同、有利于宣传推广、享受政府奖励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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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评价指标体系
一、认定条件企业应当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入库条件,且工业企业得分达到中级认定指标的80分以上,农业或服务业企业达到中级认定指标的70分以上。
二、认定指标
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由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性、标准国际突破性、标准融合创新性以及特色化指标等7类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一)标准化管理全面性(10分)
1.上年度企业投入标准化活动费用
①大型企业
A.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200万元(含)以上。(3分)
B.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15%(含)-20%,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100万元(含)以上。(2分)
C.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5%(含)-15%,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20万元(含)以上。(1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②中小微企业
A.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100万元(含)以上。(3分)
B.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15%(含)-20%,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50万元(含)以上。(2分)
C.标准化活动经费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5%(含)-15%,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10万元(含)以上。(1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2.标准化相关人员数
①大型企业
A.建立标准化总监制度,且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20名(含)以上。(3分)
B.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达到15名(含)—20名。(2分)
C.专、兼职标准化人员达到5名(含)—15名。(1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②中小微企业
A.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10%(含)以上。(3分)
B.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8%(含)—10%。(2分)
C.专、兼职标准化人员数量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4%(含)—8%。(1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3.参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人员数量(满分4分):
A.企业人员承担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职务。(4分)
B.企业人员担任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每人次2分,累计不超过4分)
C.企业人员担任地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委员职务。(每人次1分,累计不超过4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二)标准技术领先性(指标3选2,满分15分)
1.企业创新技术标准转化情况
A.企业拥有的国家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准或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6—8分)
B.企业拥有的省部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标准或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3—5分)
C.企业拥有的其他经认定的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已转化为先进标准。(1—2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2.企业3年内制定的现行有效标准类别和数量(满分8分)
A.每牵头(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相关国际标准得8分。
B.每牵头(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相关国家标准得5分。
C.每牵头(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相关行业标准得4分。
D.每牵头(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相关地方标准得3分。
E.每牵头(前三位起草单位)制定1项先进或达到领跑水平的团体标准得3分。
F.不符合上述情况不得分。
3.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企业标准数量
A.5项及以上(8分)
B.4项(6分)
C.3项(4分)
D.2项(2分)
E.1项(1分)
F.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三)标准应用先进性(10分)
A.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7—10分)
B.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开展“对标达标”,并且产品或服务达到国际、国外先进标准。(4—6分)
C.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推荐性标准或填补空白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1—3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四)标准整体效益性(20分)
1.企业通过标准化手段提升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销售额/出口销售额
①大型企业
A.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10%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200万美元以上。
(6—10分)
B.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1—5分)
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②中小微企业
A.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6—10分)
B.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2%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1—5分)
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2.综合标准化
A.标准集成实施方案应用于企业管理创新与生产实践,并得到行业内认可,其中部分标准在产业链上下游及相关方得到有效应用,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6—10分)
B.企业标准体系完善,形成包括设计研发、生产经营、产业链保障、生态环境、节能低碳等内容在内的标准化集成实施方案,并在企业内组织实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1—5分)
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五)标准国际突破性(20分)
技术创新引领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满分20分,以下项目可以累计加分)
A.企业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企业人员担任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职务。(15分)
B.企业人员近3年内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并立项,或者担任工作组召集人。(每一项计10分)
C.企业人员近3年内成为国际标准化注册专家,并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活动。(每一人计5分)
D.企业人员近3年内提出国际标准提案。(每一项计5分)
E.企业近3年内在对外贸易或海外工程中采用中国标准提供产品、工程或者服务。(每一项计5分)
F.企业近3年内组织或者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活动。(每一项计5分)
G.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六)标准融合创新性(15分)
1.创新工作基础(满分10分)
A.获得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称号。(6—10分)
B.获得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相关称号。(1—5分)
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2.标准与研发同步推进(满分5分)
A.企业已建立标准与研发同步推进制度,并已经形成相应的标准成果、实现产业化应用。(4—5分)
B.企业已与高校、科研机构或者标准化专业技术机构建立合作机制,推动标准与研发同步进行。(1—3分)
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七)特色化指标(10分)
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企业发展实际设定1—2项指标。
为什么要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
(1)标准创新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建设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标准验证点,参评标准创新贡献奖、企业标准“领跑者”;(2)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标准创新型企业融资增信业务;
(3)鼓励企业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推动先进标准有效供给成为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及提升管理创新水平的驱动因素,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支撑方面的强大创新活力;
(4)以标准创新助推创新技术和产品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增强技术创新的动力和成果的流动性并使整个产业链条受益;
(5)有助于提高区分辨识度、容易获得公众认同、有利于宣传推广、享受政府奖励政策等。
华夏泰科专业办理广东省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申报成功率行业领先,荣获高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多项荣誉资质,掌握最新政策信息,庞大优秀项目团队加持,为您提供高质量满意服务体验,欢迎您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