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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认定指标体系

企业应当达到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条件,且满足标准化管理全面性、标准技术领先性、标准应用先进性、标准整体效益性、标准国际突破性、标准融合创新性、标准引领产业数字化、标准引领产业国际化等8个方面的指标。

一、标准化管理全面性

构建完整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提供与本企业相关标准整体实施情况的说明。企业开展标准化活动费用总额占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在20%(含)以上,或标准化活动经费达到200万(含)以上,同时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数占企业技术及管理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或专、兼职标准化相关人员达到20名(含)以上。

二、标准技术领先性

企业拥有的国家级科技成果、技术发明、管理创新成果、服务创新成果等,以及发明专利,已转化为国际标准,或者企业牵头制定相关国家标准2项及以上,或者企业牵头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3项及以上,或者企业标准进入“领跑者”名单的数量达到3项及以上。

三、标准应用先进性

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优于强制性标准,且企业的产品或服务执行优于或等同于国际、国外的先进标准或执行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或执行进入企业标准“领跑者”名单的标准数量达到5项以上。

四、标准整体效益性

大型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10%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200万美元以上;中小微企业主导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份额达5%及以上,或者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或者年出口销售额100万美元以上。在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技术、民生社会、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形成标准化集成解决方案,并应用于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生产服务实践,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

五、标准国际突破性

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工作,开展对标国际标准及国际标准转化工作,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企业人员担任主席、副主席等重要职务。企业人员近3年提出国际标准提案并立项,或者担任工作组召集人。企业近3年内在对外贸易或海外工程中采用中国标准提供产品、工程或者服务等。

六、标准融合创新性

企业建立标准创新研发合作机制,构建了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建立了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碳排放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产权与创新管理体系等,能够整合协调各体系并证明有效运行实施,达到绩效评估相关国家标准要求。提供体系整合协同建设方案、绩效评估等证明、说明材料,提供相关管理体系证书或体系文件。

七、标准引领产业数字化

通过标准化手段来促进企业的数字化管理,包括提升企业在基本业务流程和数据规范管理、单一业务管理、数据系统分析、全业务链的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数字化水平。通过标准化理念方法来实现流程数字化,促进企业生产或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八、标准引领产业国际化

通过标准化理念方法、标准国际化,推动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市场份额中占主导地位,引领国际标准制定,以国际标准为基础获得竞争优势,推动产品或服务“走出去”,对产业国际化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并提供相关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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