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有哪些
北京大兴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1.企业注册地:在本市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企业技术中心必须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独立设置,企业决策层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工作,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企业主营收入: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建筑业不低于15亿元);
4.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企业上一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不低于1000万元,且占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7%;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建筑业1%;其他3%;
5.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0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不低于80人);
6.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企业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近三年内获得的有效知识产权不少于10件;制造业企业近三年申请的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医药制造业企业的临床试验申请、药品注册申请可视同发明专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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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北京大兴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1.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无法申报;
2.我局对企业技术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可采取要求企业报送信息、不定期抽查、信息交叉验证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管核查。对运行评价不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我局将督促其整改提高,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撤销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无法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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