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
深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二)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或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

  (三)企业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上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四)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当完成上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填报;

  (五)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快捷入口
服务项目
政策资讯
合作伙伴
专精特新
热门项目
关于我们
企业介绍
企业文化
管理团队
荣誉资质
加入我们
联系我们
服务电话:400-086-8855
服务监督:135-2278-4536
邮箱:hxtkservice@techchn.cn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汉威国际广场二区7号楼8层
微信公众号
微信客服
北京华夏泰科咨询有限公司_高新技术企业认定_专精特新认定_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京ICP备17019550号-4 Copyright © 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