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资金
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

  (一)坚持以社会效益优先,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标准,且符合北京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的文化企业。

  (三)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至补贴起始日,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即上一年1月1日含)前注册。

  (四)申报企业为小微或初创型文化企业。小微企业是指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型微型企业名录的企业;初创企业是指至补贴起始日,注册1年(含)以上,3年(含)以内的企业期间注册。

  (五)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不予支持情况

  (一)获得过两次“房租通”补贴(2020年疫情期间即2到4月份除外)的企业。

  (二)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高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企业受到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的。

  (四)企业被纳入北京市相关部门黑名单管理的。

  (五)申报材料不齐全、票据不清晰的。

  (六)同年获得其他市级同类财政资金支持的。

  (七)上市企业。

  (八)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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