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支持资金
(一)支持方向
1.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新产品批量验证的流片和掩膜版制作。(《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2.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
3.支持搭建集成电路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和产业促进服务平台。(《资金管理办法》第九条)
4.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整机企业联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
5.推动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形成产业集聚。(《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二)支持对象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在中关村示范区海淀园、朝阳园、亦庄园内注册的企业(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从事集成电路功能研发、设计、应用及相关服务的法人企业。
(1)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2)未取得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资质认定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
①签订劳动合同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成立两年以内的初创型企业具有集成电路研发背景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
②主营业务拥有集成电路芯片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③已成功流片;
④具有与集成电路设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合法的开发工具等),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2.集成电路服务平台
在中关村海淀园、朝阳园、亦庄园内,由集成电路企业、产业技术联盟、专业机构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用户单位共同成立。
3.系统整机企业
(1)注册在北京市,且经营规模达到10亿元(含)以上;
(2)由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推荐。
4. 入驻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中关村电子城集成电路设计创新中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三)项目周期
所申报项目应为已执行项目,且合同执行期及所提供的发票等付款凭证发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最终支持金额按照合同已执行金额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