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技术标准制(修)订资助项目
一、申报单位资格
1.凡在朝阳区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税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提出申请。
2.申报的标准项目涉及多家在朝阳区注册的单位,由一家单位(原则上由符合条件的排名最靠前的单位)牵头申报;牵头申报单位应与其他的区内单位协商一致并取得授权。
3.近两年内没有因标准或质量等问题被执法部门查处的记录。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是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经相应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备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且已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在资助申报范围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1) 材料弄虚作假的;
(2) 第一起草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的系列标准,且该系列标准中已有标准获得朝阳区技术标准制(修)订资助的标准;
(3) 该标准制(修)订项目已经获得朝阳区财政经费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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