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首都设计提升计划
北京市首都设计提升计划申报重点
一、“设计人才”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设计领域创新能力强,有突出贡献和较大影响力或极具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分为杰出设计人才和杰出青年设计人才两类。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所任职的依托单位应为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2.从事设计相关工作3年(含)。
3.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设计机构(工作室)、企业设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设计主要负责人;
(2)担任重大设计研发项目主持人,具有很强的设计创新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声誉和影响力;
(3)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设计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制定,或取得重大自主知识产权;
(4)设计作品获得国内外知名设计奖项,有较高的知名度,或拥有独立设计品牌;
(5)取得高水平设计创新成果,产生重大社会、经济效益等。
4.杰出青年设计人才申请人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有成为设计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发展潜力的人才,申报条件中第3条可适当放宽。
5.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依托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受领支持资金,接受审计监督。每个法人单位限推荐1人。
6.已获得“首都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支持的人才,不重复支持。
二、“设计领军机构”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在设计领域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示范性和影响力,能带动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成立2年(含)以上,即在2017年5月10日(含)之前注册成立。
2.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设计创新能力、经营业绩、产品或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2)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对行业的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标准制定等起到引领作用。
3.2016、2017、2018年已获得“首都设计提升计划”支持的单位,不重复支持。
三、“设计专业园区”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以设计为特色、设计产业为主导的园区,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园区。
(二)申报条件
1.设计园区的管理或运营单位须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成立2年(含)以上,即在2017年5月10日(含)之前注册成立;
2.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及“设计之都”发展定位;
3.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基地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
4.拥有一定的孵化和公共服务空间,能为入驻机构和设计师提供专业化技术服务或综合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