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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成立满1年以上,在深圳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申报单位不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或销售等许可;

  (四)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已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不受基础申报条件限制。

  二、专项申报条件:

  (一)数字经济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

  1.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建设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低于20%;

  2.申报项目须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3.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前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具体条件为:(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软件业务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嵌入式系统软件)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0%;(2)主要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或数据服务,且上年度主营业务年收入500万元以上;

  4.申报项目须至少达到其中一项条件:填补国内市场空白、可替代进口、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产品中具有明显技术领先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运行安全可靠;产品实现商业化应用、具备规模化推广价值。

  (二)数字经济产业服务体系项目:

  公共服务平台类:

  1.申报项目须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建设,并于申报之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2.平台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和管理机制,拥有相应的服务设施、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主要面向我市数字经济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服务,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

  高端会展类:

  1.申报项目须为2020年1月1日后开始举办,并于申报之日前举办完成,项目总费用不低于100万元;

  2.申报单位须是会展或论坛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承担民事责任的一方申报,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项目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

  3.举办高端论坛项目的活动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现场参加高端论坛的人员不少于200人,主讲嘉宾至少有2位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业内专家、行业领军企业管理者等,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4.举办专业展览的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参展企业不少于100家,市内外主流媒体和专业媒体对活动参与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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