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建设促进专项
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机构主要从事本市重点支持的高精尖产业领域内早期“硬科技”项目的深度孵化、垂直孵化服务,建立了项目的发现、筛选机制,项目孵化成效显著。
3.机构应配备专业化、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团队成员具有相关产业领域的从业背景,以及投融资、生产、销售、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经验。
4.机构能够为中小微企业广泛对接创业导师、投融资、市场渠道、供应链等外部资源,并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创业培训、导师辅导、早期投资、专业平台等方面专业服务。
5.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房租减免,免费或以优惠价格向中小微企业开放共享办公场地,以及免费或低成本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云服务、协同办公软件等的创新创业服务机构,根据减免、优惠的额度、比例,专项资金优先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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