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支持项目
申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国际服务质量支持项目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三年以上,在北京市内注册、纳税并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工作,且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对象的单位。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国际服务能力,且对相关工作有相应资金投入、相关人力资源条件和配套设施的服务机构。
2.申报单位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上年度为我市企业代理境外专利申请数量不少于10件(含PCT专利申请);申报单位不是专利代理机构的,上年为我市企业提供国际服务数量不少于5家。
3.申报支持项目的经费已全额支付,且支出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提供明确合规的项目支出材料和其他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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