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一、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企业应在工信部建议继续支持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第一批第二年)内。
二、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
(一)企业强创新促发展奖励
对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比超过4%的“小巨人”企业给予强创新促发展奖励,整体奖励资金额度不低于高质量发展资金的70%。
(二)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1.项目定义。申报企业将已授权的自有发明专利,或通过技术市场引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和研发机构的最新科研成果,或通过从无关联单位购买取得的先进科技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重点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关键领域“补短板”、填补国内外空白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2.审核要求。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2021年版)》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申报企业应拥有项目建设所需关键技术并已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发明专利产权明晰,技术成果无异议;申报项目应于2021年1月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3年12月底;申报项目投资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
3.验收标准。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项目完成预期技术指标、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财务核算体系完整清晰,财政资金使用合规、账务处理规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1)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80%的;(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3)项目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三)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
1.项目定义。申报企业为与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服务或应用协同创新而进行研发和技改升级,直至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合配套并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
2.审核要求。申报项目方向应符合《产业基础创新发展目录(2021年版)》或《<中国制造2025>北京行动纲要》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方向;行业龙头企业包括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或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申报项目应于2021年1月之后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023年12月底,投资结构合理、绩效目标明确,且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合作开发协议、采购合同应于2021年1月之后签订,并于2023年12月底完成开发并实现采购配套。
3.验收标准。项目按计划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额度,项目完成预期技术指标、生产能力等,且进入行业龙头企业产品/服务采购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予通过验收,并退回第一阶段支持的资金:(1)未按要求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实际投资低于计划投资80%的;(2)开发期限内解除合同的;(3)提供的验收文件、合同、发票不真实的;(4)项目知识产权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四)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1.审核要求。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发明专利、标准制(修)订所属权明晰、无异议;企业标准制(修)订、获得发达国家或地区认证及发明专利日期应在2021年1月之后,且不超过2022年12月底。
(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1.支持内容。数字化改造应为推进智能装备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支持数字化生产线、数字车间建设,支持重点行业关键岗位工业机器人应用;网络化改造应为实施关键和重点工业设备联网,物联网应用,开展生产管控集成化应用等;智能化改造应为推进智能制造单元应用、装备智能化升级、工艺流程改造、基础数据共享等智能化改造,智能装备及智能关键部件的研制及产业化等;上云用云应为企业使用公有云、私有云、混合云等云服务,业务系统实现云端迁移,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实现业务系统云化,并可从云上获取资源和应用服务。
2.审核要求。企业应实现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设备数占总设备数量比例达到70%以上,人均劳动生产率提升,缩短研制周期、运营成本和产品不良品率降低,实现关键环节和业务系统上云用云;申报项目投资应在2021年1月之后,且不超过2022年12月底。同一企业项目申报投资内容不能与申报的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产业链协同配套项目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