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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区域协同创新体系

  1.申报单位:仅限在北京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须具备市场化推广能力。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联合承担项目,但申报主体须为企业。申报单位信用等级良好,无不良诚信和违法记录。

  2.合作基础:申报单位与落地区域协同单位具备良好前期合作基础(当地提供政策、场地、资金等配套条件的优先)。

  3.知识产权:成果相关知识产权无争议。

  4.课题团队: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或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管理和统筹协调能力,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北京)无不良信用记录。团队负责人中应包括正式的技术团队负责人、市场推广团队负责人和宣传推介团队负责人。

  支持方向和领域:

  以支持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活动,结合合作地需求及禀赋,支持北京成熟的科技成果在当地挖掘应用场景,进行应用示范和转化推广、带动当地产业迭代升级为重点。

  现征集本市企业参与东西部合作工作,包括内蒙古、青海、宁夏(以内蒙古优先),其中内蒙古以乌兰察布优先,青海以玉树优先,宁夏以银川优先,在已有合作基础上开展的成果推广、示范项目。

  布局领域:内蒙古聚焦绿色农产品、清洁能源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青海聚焦中藏医药、盐湖资源开发、科普科幻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宁夏聚焦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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