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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工业企业有效投入奖补资金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苏州市境内注册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经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投资项目需为已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的纳统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21年12月31日前),项目实施地在苏州境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江苏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符合国土、规划、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监管要求,相关手续(土地、规划、环评、能评、安评等)齐全;

  (三)企业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单个项目已购置设备的发票金额需达到2000万元;

  (四)企业自2019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未有严重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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