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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医疗卫生科技创新项目

  1.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项目负责人(196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须是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

  2.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市科技发展计划医疗卫生科技创新项目的定位要求,医学创新应用研究名称为“研究内容+应用研究”。其中青年人才项目负责人须为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财政资助资金作为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来源。其中医学创新应用研究项目经费管理试行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

  4.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5.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6.项目申报单位登陆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涉及签字盖章的一律扫描上传)。有关要求及模版请至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系统中附件栏下载。申报项目经由单位管理员、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纸质材料按封面、信息表、申报书、附件等顺序,一式一份A4纸简装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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