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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农业科技创新项目

  1.申报对象须为在苏州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申报单位正式在编、具有固定劳资关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的人员,并确保在法定退休年龄前能完成项目任务,不得通过兼职单位或挂靠单位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

  2.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市科技发展计划农业科技创新项目的定位要求,重点项目名称参照指南条目,面上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应用研究/关键技术”。

  3.企业申报农业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持省内联合长三角其他地区科研单位申报的项目。

  4.经费预算及使用须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财政资助资金作为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来源。

  5.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

  6.项目申报单位登陆苏州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suzhou.gov.cn)点击“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或登录“苏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平台”(http://www.szzxzjsb.com),点击“苏州市科技局”图标进入,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上传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涉及签字盖章的一律扫描上传)。有关要求及模版请至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系统中附件栏下载。申报项目经由单位管理员、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逐级推荐,纸质材料按封面、信息表、申报书、附件等顺序,一式一份A4纸简装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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